广东企业干部挪用17万社保金获刑6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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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5日17:18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韶关十二月五日电(记者冯昶)记者今天获悉,经广东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审理,此间青年男子李某光贪污挪用社保退休金和医疗保险金人民币十七万多元罪名成立,日前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法院称,被告人李某光对一审判决服判,没有提起上诉。
李某光现年二十八岁,案发前是广东韶关某大型企业人力资源部干部,具体负责该企业员工的社会保险退休金和医疗保险金及医疗费报销等工作。 案情显示,二00四年至二00五年间,李某光为博取女友欢心,染指公司员工的社保退休金和医疗保险金,用于个人高消费。其在办理公司员工社保退休金的过程中,利用部分退休员工已离开韶关住在外地的机会,将已办理好的员工社保退休金存折以各种借口放在自家保管,随后陆续从这些存折中提取现金用于个人及女友消费。 经公诉人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检察院查实,从二00四年三月至二00五年八月,李某光利用虚报医疗费手段贪污公款人民币二万三千一百六十元四角一分;挪用公司三百多名员工的社保退休金和医疗保险金合计人民币十五万二千六百八十七元。以上款项已被挥霍一空。李某光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李某光以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 另据悉,被告人李某光案发前供职的韶关市某大型企业,现已陆续将李某光挪用的社保退休金和医疗保险金补还给有关员工。(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