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各级检察机关反渎职部门升格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6日04:46 东方网 (来源:新闻晨报) | |||||||||
晨报讯 从本月起,本市各级检察机关渎职侵权检察处(科)正式更名为“反渎职侵权局”,并统一启用新印章。这是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市检察院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检察院同时透露,将把打击渎职犯罪与治理商业贿赂、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结合起来,深挖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同时酝酿建立举报奖励机制激励群众举报。 据介绍,新成立的反渎职侵权局将负责查办涉及42项罪名的渎职侵权类案件,主要承
据统计,自2001年以来,本市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12件243人,其中重特大案件113件,占立案总数的53.3%。在宝山区检察院查办的一起渎职案件中,宝山区建委原副主任、宝山区重大工程建设指挥部原常务副指挥朱家明(正处级)在1999年至2000年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故意违反指挥部关于《拨款、结算实施办法》中的规定,批准同意某公司提出的提前付款要求,导致990余万元的国家财政损失。今年3月,朱家明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但与贪污举报的积极踊跃相比,渎职举报寥寥无几。据悉,为激励群众举报,检察机关正在考虑建立相关奖励机制,对举报线索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贪污受贿犯罪如今已是“老鼠过街,人人喊打”,而人们对渎职侵权犯罪还存在一些认识误区,群众举报较少。一些渎职侵权人员还用“好心办坏事”“花钱买教训”的说法为自己辩解。 如果说贪污受贿是“进腰包的腐败”,渎职侵权就是“不进腰包的腐败”,是典型的官员腐败、司法腐败、执法腐败。虽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可能没有为自己牟取私利,但是同样给国家和公民造成严重损失。 ———上海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邹传记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来源:新闻晨报)记者李晓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