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万开路招标成儿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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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6日09:30 红网-三湘都市报 | |||||||||
20万开路招标成儿戏 2004年,常德市第一人民医院向社会公开招标采购ECT设备。某公司的资质根本达不到要求,公司经理周某便找到易华文,希望他修改招投标条件,易几经考虑,同意了其请求,并告知招标公司对投标公司的注册资金要求由200万元以上变更为100万元以上。招标之前,常德市第一人民医院班子成员召开碰头会议,易华文提出按院方排队向招标公司表达意图,
私房装修公家买单 检察机关指控易接受的最大一笔贿款为30.3万元。2004年下半年,常德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常德市第一人民医院合作定向开发一栋职工公寓。因资金周转困难,该公司老板陈某找到被告人易华文,请求医院为其向银行贷款提供帮助,送给其20万元人民币,为感谢易华文的支持和谋求进一步关照,还前后张罗,为易华文的新房装修中支付装修款、中央空调款、木地板款,总计人民币10.3万元。 案发之后,易华文及其辩护人提出,陈所送人民币20万元系还款,10.3万元人民币系装修房子的预付款,还没有结账,在与陈的合作中没有为陈谋取利益。法院调查后认为,没有充分证据证实20万元是易华文受贿所得,但关于10.3万元的预付装修款,属于非正常经济往来,且在陈多次谋求易华文的帮助与关照时,易华文均施以援手,因此应做贿款。 自我辩解:“那20万我好几次都想退” 在庭审过程中,易华文称,每收受贿赂,自己内心忐忑,好久都不能安心。特别是陈某用密码箱装的那20万元,他曾多次联系准备退还给陈,而且也没有为陈某谋利益。因此希望法院认定其不存在权钱交易。但法院认为,易华文在收受陈某人民币20万元后,虽有退还该笔现金的打算,却一直没有退还的行为。且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明知他人有具体请托事项而收受其财物的,视为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因此,此辩护意见与辩解理由不能成立。 另外,易华文在归案后,能对较重的受贿犯罪事实予以交待,根据法律规定,对其受贿犯罪虽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应从轻处罚。而他在归案后,积极退赃,法院也因此酌情对其从轻进行了处罚。 庭审焦点:人情礼金,还是商业贿赂 作为院长,易的交际广泛,人情往来较多。在庭审过程中,易便以“人情礼金”为由为自己辩护。 法院审理后,决定对他的意见按实际情况进行考虑。检察机关指控易华文曾收受黄某3万元贿赂。法院查明后,易华文与黄一直有人情往来,现没有充分证据证实黄在具体业务中,曾允诺给予易华文感谢,也没有证据证实事后黄所送人民币3万元与具体业务相关,故该笔款项不认定为受贿。 与此同时,易华文辩称:所指控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事实中,漏列了合法收入,所有财产均能说明来源,指控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不能成立。法院也做了调查,易华文所辩称2004年常德市第一人民医院责任目标管理奖励兑现、其子女生日所收受正常人情往来,经查证属实,应予以支持。其辩称参与出版书籍所得稿酬没有证据证实,现也无法查明属实,故不能支持。而其他人情往来、销售烟酒收入,因无具体证据支持,也无法证明是合法收入,故不能支持。最后,法院认定易华文的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为人民币308.97861万元,数额巨大,且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合法,属于非法所得。 作者 夏雄 滕斌 实习生 陈宇 通讯员 陈异 朱梅安 于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