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状告银行收取小额账户管理费违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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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6日13:25 法制晚报 | |||||||||
本报讯(记者 李奎)因不满银行从自己的卡中划走了3元“小额账户管理费”,市民王先生以该项收费涉嫌违法为由诉至法院,要求银行双倍返还6元,并提供收费发票。 今天上午,西城法院正式开庭审理此案。据悉,这是全市首例因银行收取“小额账户管理费”引发的诉讼案。
今天一大早,王先生独自一人来到法院坐在原告席上,没有聘请律师。开庭后,他首先增加了几项诉讼请求,包括要求被告银行不得扣除跨行交易费并提供正式发票。 此外,王先生还以“涉嫌霸王条款”为由,要求法官依法撤销《牡丹灵通卡》的第十四条,该条款规定:“本章程的修改或牡丹灵通卡收费项目和标准等发生调整,发卡银行通过营业网点、网站或报纸等进行公告。公告满30日后,修改后的章程或收费项目和标准即为生效。” 对此,被告银行代理人立即向法官提出,鉴于原告提出新的诉讼请求,他们要求申请新的答辩期。 此外,见有电视台记者现场采访,银行同时提出“案情为商业秘密”,认为记者对庭审进行录像不妥。法官经短暂合议后,当庭准许给予被告新的答辩期,并宣布将择日再开庭审理此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