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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梁平文体广电局原局长受贿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6日15:35 新华网

  新华网重庆12月6日电(记者 王义)经重庆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市第二中级法院近日以受贿罪一审判处重庆市梁平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原局长蒋礼平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对尚未退还或上交的10.26万元赃款予以追缴。

  法院审理查明,蒋礼平2001年9月任梁平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局长,并主管梁平县广播电视台、重庆市广播电视网络公司梁平分公司的全面工作。2003年8月,经蒋礼平同意
,重庆某公司承接了该局的广播电视宽带综合信息网络规划设计业务,同年底又承接了该局综合大楼的机房搬迁等业务。2003年中秋节前,该公司经理陈兵(化名)为表感谢送给蒋礼平现金1万元。2004年3月,陈兵为顺利划拨工程款,又送给蒋现金3万元。经查,自2000年至2005年初,蒋礼平在本单位发包工程等业务中,共14次收取他人贿赂款22.24万元。

  2004年11月,蒋礼平得知陈兵被重庆市纪委“双规”后,将收受陈兵的4万元上交单位8000元,退回该公司3.2万元。同时,将另外所收贿赂款7.98万元退还行贿人或上交单位。

  在庭审时,蒋礼平辩称退还行贿人赃款是拒贿行为,不应认定为受贿数额。法院认为,他是在得知行贿人已向纪委交代给其行贿的部分事实后,才将部分赃款退还给行贿人的,其行为系犯罪既遂后的退赃行为,辩解意见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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