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16人死亡的安徽当涂爆炸案责任人受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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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6日23:56 安徽市场报 | |||||||||
市场报讯 (牛志林) 12月6日,震惊全国的安徽盾安化工有限公司爆炸案在当涂县法院开庭审理。上午8时,被告人王自军、王涌、房军被法警带上法庭接受审判。 据检察机关指控,今年6月16日15时9分,安徽盾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粉状乳化炸药生产车间生产线发生爆炸,此次爆炸造成16人死亡,24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606.66万元。
发生爆炸的粉状乳化炸药生产线是原当涂县化工厂在胶状乳化炸药生产线及旧厂房基础上,采用南京理工大学转让技术,于1999年8月改扩建而成。2006年3月起,粉状乳化炸药市场需求量增加,该公司通过调高粉状乳化炸药生产线的螺杆泵转速及延长工作时间、利用双休日加班等方法来增加产量。6月16日下午,粉状乳化炸药生产车间二班接班生产,因当班专职安全员出差,被告人房军安排他人顶岗。当日15时2分,操作工发现胶体磨出料变慢,估计有堵料现象,随即处理堵料故障。在排除故障过程中,导致一号螺杆泵由于断料空转12分钟以上,残留在泵腔内的基质连续受机械作用升温,至15时9分发生爆炸,爆炸的巨大能量使厂房彻底摧毁,其他设备被冲击波损毁。 事故发生后,安徽省当涂“6·16”盾安化工有限公司特大民用爆炸器材生产爆炸事故调查组认定,这起事故是因企业违法改扩建且超核定生产能力生产,操作工违规操作造成的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案发后,被告人王自军、王涌、房军主动到当涂县公安局接受讯问。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自军、王涌、房军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违法组织实施超核定生产能力生产,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特大伤亡事故,应当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自军、王涌、房军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法庭将择日宣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