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16人死亡的安徽当涂化工厂爆炸事故案开庭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7日17:29 新华网 | |||||||||
新华网合肥12月7日电(记者 周立民)造成16人死亡、24人受伤的安徽当涂化工厂爆炸事故案3名被告人6日在当涂县法院接受审判。检察机关指控该公司董事长王自军、总经理王涌、乳化车间主任房军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今年6月16日,位于当涂县的安徽盾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发生爆炸,造成16人死亡,24人受伤。检察机关查明,直接财产损失达606.66万元。“6·16”特大民用爆炸器材生产
据检察机关调查,发生爆炸的粉状乳化炸药生产线,是原当涂县化工厂在胶状乳化炸药生产线及旧厂房基础上,采用南京理工大学转让技术,于1999年8月改扩建而成。今年3月起,粉状乳化炸药市场需求量增加,该公司通过调高粉状乳化炸药生产线的螺杆泵转速及延长工作时间、利用双休日加班等方法来增加产量。6月16日下午,粉状乳化炸药生产车间二班接班生产,因当班专职安全员出差,被告人房军安排他人顶岗。当日15时2分,操作工发现胶体磨出料变慢,估计有堵料现象,随即处理堵料故障。在排除故障过程中,导致一号螺杆泵由于断料空转12分钟以上,残留在泵腔内的基质连续受机械作用升温,至15时9分发生爆炸。爆炸的巨大能量使厂房彻底摧毁,其他设备被冲击波损毁。 检察机关公诉认为,王自军、王涌、房军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违法组织实施超核定生产能力生产,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特大伤亡事故,应当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