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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高院副院长王海萍:三种情况慎用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8日08:07 贵州都市报

  金黔在线讯 从1998年1月至2006年9月,我省法院共受理一审刑事案件169797件,1687人被宣告无罪,这是记者昨日从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据了解,从1998年1月至2006年9月,我省法院共受理一审刑事案件169797件,共审结168060件,年均收案增长2.96%。判决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被告人183212人,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占生效刑事裁判人数的27.44%。九年来,判决宣告无罪的1687人。

  明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将全部收回死刑案件核准权,为此,在昨日的新闻发布会上,省高院王海萍副院长对“保留死刑,严格控制死刑”的政策作了具体解释:一,对于论罪当处死刑,但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缓;二,对具有自首、立功、从犯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可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一般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三,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案件,因被害方的过错行为引起的案件,案发后被告人真诚悔罪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的案件,应当慎重适用死刑。(谢培松 廖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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