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咸阳劳教人员卫生纸写信要求复议案二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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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8日08:57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咸阳讯(记者 杨怡)昨日上午,劳教人员陈刚利诉咸阳市劳教委一案在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法庭在听取了原告和被告的陈述后,宣布二审休庭,择日再进行判决。 此案的原告陈刚利,是泾阳县高庄镇东风村河滩组的一位农民。今年1月24日,他因“妨害公安人员执行公务”被泾阳警方带走,先是进行治安处罚,继而被判劳教1年6个月。可是,对裁定书的说法,陈家却并不认同。陈刚利在有效期内向省劳教委提出了复议申请,但
陈家人不服一审判决,遂向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昨日上午,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对此案开庭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张晓飞律师在行政诉讼状中称,上诉人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有误,违反法定的审理程序,请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被告的委托代理人在法庭上也进行了有关陈述和举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