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正研究制定稳定增长法规范宏观调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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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8日20:53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12月8日电 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副主任郑新立今天在促进经济增长立法国际研讨会上透露,中国正在研究制定《稳定增长法》,以使宏观调控的重大政策法制化、规范化。新华网的报道引述北京分析人士指出,制定《稳定增长法》是中国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个重要步骤。 郑新立说,在新的经济发展阶段,中国将借鉴欧盟《稳定与增长公约》的最新经验
他透露,《稳定增长法》将明确保证经济平稳运行的科学合理的参数,如增长速度、物价指数、失业率、投资率、消费率、货币增长率、汇率变动幅度、国际收支平衡等要分别确定风险警戒线。 郑新立说,实现今后15年国民经济持续平稳快速发展,必须破解以下难题:防止经济增长出现大起大落、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改变经济增长过度依赖资源能源消耗的局面、促进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保持国际收支平衡。 针对这些问题,《稳定增长法》还将规定出一些实现均衡协调发展的重大政策,如财政转移支付的科学依据;用于教育、医疗、科技、社会保障等支出在财政支出中应占的合理比例;如何实现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如何消除就业、户籍等方面的歧视性政策,为劳动力自由流动创造条件等。 此外,《稳定增长法》还将对年度调控目标与中长期发展目标的衔接,财税、金融等政策的配合,计划制定的程序,计划实施过程的跟踪监测,计划实施结果的评价等做出比较明确的规定,对如何实现宏观调控的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等做出必要的规范。(刘铮、周芙蓉、蔡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