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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疾控中心免疫规划所疫苗组原组长受贿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8日21:47 新华网

  新华网广州12月8日电(记者 肖文峰)继原所长罗耀星因受贿1118.5万元在今年9月被判无期徒刑后,广东省疾控中心免疫规划所原疫苗组组长蔡汉港12月8日也因受贿罪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其违法所得200余万元也将被悉数追缴。

  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9月至2006年2月间,当时任广东省疾控中心免疫规划所疫苗
组组长的蔡汉港,利用参与负责疫苗的推广、采购、疫苗货款的支付等职务上的便利,在采购疫苗的过程中,伙同原所长罗耀星为多家疫苗经销商谋取利益,并共同收受了企业人员贿送的钱款共计1162万元,蔡汉港分得其中的455万元。

  法院同时也查明,蔡汉港已将分得的上述款项中的2324245元用于单位的公务活动,包括单位举办会议时发放会务费和单位的一些接待活动等,其实际收受贿赂为222万余元。

  据了解,广东省卫生厅于2000年下发了关于疫苗销售和使用的规范管理的文件,规定疫苗的生产经营企业生产推广的疫苗产品只能通过广东省疾控中心逐级向市、区一级的疾控中心推广。根据行贿公司的证言,由于罗耀星和蔡汉港分别是免疫规划所的所长和疫苗组组长,具体负责疫苗的购买、推广、接种和接种疫苗后的信息反馈,为了销售公司产品,这些公司“不得不送钱来讨好他们”。蔡汉港也承认,罗耀星关照了供应商,自己则参与其中。

  蔡汉港在案发后向侦查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其归案后退缴了1028800元,并向侦查机关检举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法院审理认为,蔡汉港在与罗耀星的共同受贿犯罪中是从犯,并且其有自首、立功表现,于是决定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判决后,蔡汉港因认为自己并非和罗耀星共同受贿,其受贿数额也没有判决书确定的那么多,当庭表示要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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