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兴华特大杀人案二审开庭 是否患精神病成焦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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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8日21:56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西安十二月八日电(记者 冽玮)今天上午,陕西汉阴邱兴华特大杀人案二审在陕西省安康市铁路运输法院开庭,二审围绕杀人动机问题,是否进行司法鉴定问题展开,辩论焦点是邱兴华是否患有精神病。经过两个小时的庭审,法庭决定择期宣判。宣判时将附带决定是否进行司法精神鉴定。 二00六年七月十四日晚,被告人邱兴华持斧头、弯刀将地处汉阴县平梁镇凤凰山山
今天在法庭上,控辩双方就邱兴华杀人动机是“搬动道观石碑与道观人员发生争执”还是“熊万成调戏他的妻子”以及邱兴华是否患有精神病展开辩论。按照中国刑法规定,如果邱兴华被认定患有精神疾病,应该免于刑事处罚。邱兴华的律师当庭提出,邱兴华有精神病迹象并申请法庭为邱兴华作司法精神病鉴定,但邱兴华否认了自己有精神病,对此,法庭没有表态。法庭表示将尽快合议宣判。 二00六年十月十九日,邱兴华杀人案一审判决,法院审理认为,邱兴华犯罪性质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极坏,其行为已构成了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故依法判处邱兴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千元人民币。判决后,邱兴华以对杀人动机的异议提起上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