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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疾控中心疫苗组原组长受贿455万被判11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9日04:08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 李朝涛 通讯员 穗法宣) 继省疾控中心免疫规划所原所长罗耀星被判获无期徒刑后(详见本报9月2日报道)。昨日上午,和他一起共同受贿1162万元的“得力”下属,该所原疫苗组组长蔡汉港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

  伙同上司共同受贿千万

  38岁的蔡汉港系广东省陆丰市人,大学文化程度。2001年1月起任免疫规划所主管医师,负责疫苗组日常管理工作,以及全省疫苗的计划、订购、分发、管理以及资金回笼工作。

  今年4月26日,罗耀星被刑拘后3天,蔡汉港紧步其上司“后尘”,被检察机关拘捕。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9月至2006年2月间,蔡汉港作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所疫苗组组长,利用职务便利,在其单位采购疫苗的过程中,伙同上司罗耀星为多名疫苗经销商,如健业公司、兰州研究所广州办事处、上海研究所广州办事处等谋取利益。

  两人共同收受疫苗经销商贿送的钱款共计人民币1162万元,蔡汉港分得其中的455万元,并将其中的232万余元用于单位的公务活动。东窗事发后,蔡汉港主动向侦查机关投案,并退赃102万余元。同时,侦查机关扣押了蔡汉港的一辆

帕萨特轿车。

  自首揭发获轻判11年

  据悉,蔡汉港之所以案发是被罗耀星揭发的,而蔡在看守所里“效仿”领导,同样也检举了两名同事受贿30万元的事情,以求立功减刑。正因如此,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案子牵丝绊藤,先后爆出受贿案10件10人,涉案金额高达2242万元!

  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蔡汉港构成受贿罪,但蔡汉港在职务上是罗耀星的下属,职务上的决定权、影响力次于罗耀星,分得的贿赂款亦明显少于罗耀星,其在共同受贿犯罪中是从犯。另外,蔡汉港犯罪后自动投案是自首,检举揭发他人是立功,将相当数额的受贿所得用于公务支出,法院最终综合考虑上述情节,决定对蔡汉港从轻处罚。

  昨日上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判决,追缴蔡汉港受贿违法所得中的222万元。蔡汉港认为自己“受贿额没有这么多”,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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