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环江原交通局长伙同财务合吞公款被判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9日19:01 新华网 | |||||||||
新华网南宁12月9日电(记者 张爱林)广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交通局原局长莫仕维几次将黑手伸向工程资金,并与单位出纳谭峥嵘和会计韦威平共同非法侵吞公款39.6万余元。12月7日,广西河池市中级法院对这起贪污、受贿案作出终审判决,莫仕维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零6个月,谭峥嵘和韦威平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法院审理查明,1995年9月,韦威平以提取水毁工程管理费的名义打了两份报告,莫
1995年12月下旬,莫仕维又指使交通局某助理工程师虚列四笔水毁工程计价单,共计13.2万元,除将其中的1.6万余元作公路补助外,莫仕维以送给上级领导等名义取走8.6万元,最后莫仕维等3人将剩余的款项连同“小金库”其他收入余额3.3万余元进行私分。 2000年3月,莫仕维在调离县交通局局长岗位前,得知交通局“小金库”还有17.1万余元未处理,便指使时任会计的韦威平按照自己拟好的分配数额列出分配方案,韦威平、谭峥嵘各得4万元,余下归自己所有。 同年5月,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审计局在对莫仕维进行离任审计时,发现这笔资金不知去向便进行追查。莫仕维等4人见无法隐瞒,便将私分的款项全部退回,后被收缴县财政。此外,法院还查明莫仕维收受贿赂3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