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治 > 正文

吴向明未曾想到的第二次牢狱之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0日19:11 国际在线 (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

  从“拍桌子”到12年责罚

  1999年末2000年初,吴向明被第一次羁押期间,河津市有关部门在一次会议上建议开除吴向明党籍及撤销职务。就撤销吴向明职务的建议,河津市委及政府的部分与会人员认为不宜操之过急,需等待法院判决之后再作决断。

  本次会议上的分歧,在随后的一段时间内形成了一个尴尬的现象:吴向明虽然未被正式行文撤销职务,但自从被羁押后,吴向明的公安局副局长的帽子事实上已经被摘掉了。吴向明在河津市公安局的办公室被腾空。

  运城中院作出终审无罪判决并获释之后,吴向明开始频频求见市委有关领导,要求恢复党籍和工作。在奔走了一年半却毫无结果的情况下,吴向明与河津某领导发生了争吵,并拍了桌子。

  这一拍桌子的举动,不久以后成为吴向明第二次被抓捕的一个诱导因素。2002年7月10日,河津市委常委家属院中出现了一包硝胺炸药。这个插上导火线的炸药包里,被塞进了几枚子弹。

  这起事件被鉴定为“是一起有预谋、有目的的重大报复杀人未遂案”。河津市政法委书记张有荣证实,事件发生后,吴向明被列为有重大作案嫌疑的怀疑对象。

  当年7月19日,吴向明像往常一样到市委找领导谈论恢复工作的事情,见完领导就回家。因为家中无人,吴向明去到邻居家小坐,其间有人邀他打

麻将娱乐。就在吴向明和另外3人玩到第三轮时,10余名公安、武警突然闯进邻居家,将吴等全部控制,随后直接送往运城市公安局。

  当天晚上,办案人员对吴向明进行了长达数小时的讯问。讯问后来涉及7月10日爆炸未遂案。在办案人员就爆炸未遂案对吴向明进行详细讯问的过程中,提到吴向明与市领导争吵并拍桌子一事,矛头所指,已是分外明显。吴向明质问:“吵归吵,炸归炸,难道吵了就要炸吗?”

  吴向明相信,与爆炸未遂案有关的罪名,无论如何也不可能强加到他身上,于是规劝办案人员赶快另找目标,不要延误了战机。

  吴向明未曾想到,第二次牢狱之灾已经开始了。

  尽管办案人员没有从吴向明身上找到爆炸未遂案的突破口,涉嫌赌博也没有得到当事4人的供认,吴向明还是于7月20日被以涉嫌赌博罪刑拘,羁押至运城市看守所。同年8月3日,河津检察院对吴向明作出批捕决定,移送侯马市看守所。但是河津检察院此番批捕吴向明的案由,既不是爆炸未遂案,也不是涉嫌赌博,而是一个新的罪名——妨害作证罪。

  妨害作证罪的出现,将随后展开的新一轮司法讼争绕进了早已被运城中院终审结案的“贪污案”中。

  关于吴向明在担任河津市清涧派出所所长期间是否贪污4万元公款的问题,再次成为河津市检察院指控吴向明贪腐的重要内容。

  在以妨害作证罪为由对吴向明进行逮捕3个月后,河津市检察院于2002年11月以上述罪名及贪污罪对吴向明提起公诉。2003年1月,河津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宣判,并通过电视在全市播放。

  河津法院副院长王喜奎在公判大会上宣读了判决书。吴向明注意到,宣读的判决书中只提到了涉及4万元公款的贪污罪,刑期10年。除此之外,再未提到其他罪名及量刑。

  然而,公判大会18天后判决书送达到吴向明手中时,他却发现,这份判决书的内容与公判大会当天宣读的判决内容出现了极大的出入:贪污罪的刑期已经由宣读时的10年变成了12年,另外新增妨害作证罪,刑期1年。两罪并罚,执行12年半。

  一个值得注意的事实是,河津法院对案由未变(贪污)、涉案金额未变(4万元)的同一宗案件的前后两次判决,刑期出现了巨大变化:第一次判3年缓刑4年,第二次10年,并被最终追加到12年。

  运城中院的无罪终审判决尚未撤销,河津法院再针对同一案由作出有罪判决,吴向明不服,再次上诉。2003年7月,运城中院裁定撤销河津法院的判决,认为河津法院判决书主文与公开宣判内容不同,且增加了罪名和刑期,严重违反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到本案的公正审理……

  该案被发回河津法院重审。2003年10月,河津法院经过重审,维持原判。2004年4月19日,运城中院再次作出终审判决,认为河津法院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判决吴向明无罪。

  敏感的吴向明

  12月5日上午,在河津公安局,《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第一次见到了吴向明。但是在很多人看来有冤要伸的这个当事主角,却不愿意跟媒体谈及自己的往事。

  “我真是不知道该怎么跟你们记者打交道啊,要想拒绝吧,你们大老远跑来找我;要想接受采访吧,大家都在看着我,看我做了什么……”吴向明一边忙着倒茶一边说。他尽量让自己的脸上随时保持笑容,但这个笑容显得很勉强。几天之前,吴向明拒绝了一位来自南方媒体的记者,他很内疚,但是不得已而为之。

  同事观察发现,尽管工作已经恢复了一年多时间,但吴向明的内心还是非常敏感。

  吴向明和记者谈起了他的为人处世。吴向明说,他的毛病是不喜欢拍马屁,而且脾气有点犟,“有什么就说什么,说什么就是什么”。

  吴向明不喜欢拿着乌纱帽压人的那种为官者作风,这也许是因为他出身农民的缘故。以警察为例,吴向明说,你不能因为穿着制服、有权,就让老百姓害怕你,老百姓害怕你不是一件好事。

  传统社会中“一碗水”的平衡观念对吴向明有深刻的影响。他说,一碗水不可能绝对端平,但是要有尽量端平这碗水的想法。一个人于公于私都不能没了良心,要讲公道,这是底线。

  吴向明说,他提出国家赔偿申请,也是希望得到一个公道,赔多赔少他不在乎。

  12月6日上午,吴向明得知卷宗被中院调走的消息,他开始担忧起来。吴向明说,由于受到他两次被捕被判的影响,孩子学习被荒废,年迈的母亲差点命丧黄泉,岳父精神失常,双目几乎失明。他担心,再折腾一次对整个家庭会形成更大的损伤。(版权声明:任何媒体转载本稿件,须注明来源于《民主与法制时报》,否则追究法律责任)(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

[上一页] [1] [2]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相关网页共约786,000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rss订阅】【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

“冤案”的相关新闻
“对我父亲来说,这是件冤案” (2006-11-22)
最高法院出台5项措施防止冤案错案 (2006-11-08)
中国新闻周刊:除四害时期的麻雀冤案 (2006-10-20)
哥哥制造冤案致弟弟入狱 国税局长当帮凶 (2006-10-19)
王琳:佘祥林案后,为何冤案不见少? (2006-09-12)
最高法:多数错杀冤案存在刑讯逼供问题 (2006-06-30)
“无罪 入狱”的相关新闻
视频:教师被女生指控强奸 入狱17年获无罪判决 (2006-09-29)
农民蒙冤入狱861天后被无罪释放 (2006-04-06)
重刑犯入狱六年多被判无罪获赔十余万 (2006-01-23)
超市保安抓贼反被判入狱 无罪释放至今未获赔偿 (2005-10-08)
青年被控奸淫幼女获刑9年 入狱6年后无罪释放 (2005-08-31)
湖北浠水农民入狱5年后被无罪释放 获国家赔偿 (2005-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