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许昌一名调研员挪用公款2195万被判刑18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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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1日01:47 东方今报 | |||||||||
今报许昌讯 许昌市企业发展服务局原党委委员、正处级调研员金某假借他人名义,将2195万元公款挪用给当地三家企业,同时还利用职务便利,采用欺骗和隐瞒收入的手段,把某厂资产变现资金865万元贪污(未遂)。 12月8日,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金某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55岁的金某,于今年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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