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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男子挥刀砍死两警察被执行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1日08:31 法制日报

  本报讯 (记者 李伟雄) 曾在广东省深圳市轰动一时的两名警察被杀案有了审判结果。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核准,该案主犯刘永昶近日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死刑。

  据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12月3日凌晨3时许,刘永昶、香港居民苏剑辉及谢某(另案处理)欲去深圳盐田区田心东路吃宵夜。驾车行至一通道口欲右拐入内时,恰遇着便装执行公
务的盐田公安分局刑警黄旭、周宏宇驾车暂停在通道口外右侧附近。苏认为该车挡住去路,即鸣喇叭、空挡轰油门示意对方让路,见对方未迅速避让便破口大骂。周宏宇上前责问苏时,苏从驾驶座下拿出一把不锈钢砍刀下车,用刀指着周恶语相向。黄旭见状也下车,刘遂把苏手中不锈钢砍刀收回放到驾驶座位下。

  周宏宇、黄旭拦住欲驾车离去的刘永昶,表明警察身份,要刘交出车内的管制刀具。苏冲下车殴打黄旭、周宏宇。刘永昶取出放在车上的不锈钢砍刀朝黄旭胸、颈等部位猛砍两刀,周宏宇冲过去救援战友,刘又持刀追砍周,两民警当场殉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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