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男子挥刀砍死两警察被执行死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1日08:31 法制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 李伟雄) 曾在广东省深圳市轰动一时的两名警察被杀案有了审判结果。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核准,该案主犯刘永昶近日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死刑。 据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12月3日凌晨3时许,刘永昶、香港居民苏剑辉及谢某(另案处理)欲去深圳盐田区田心东路吃宵夜。驾车行至一通道口欲右拐入内时,恰遇着便装执行公
周宏宇、黄旭拦住欲驾车离去的刘永昶,表明警察身份,要刘交出车内的管制刀具。苏冲下车殴打黄旭、周宏宇。刘永昶取出放在车上的不锈钢砍刀朝黄旭胸、颈等部位猛砍两刀,周宏宇冲过去救援战友,刘又持刀追砍周,两民警当场殉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