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杞县农行营业所原主任挪用1200万被判12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2日02:54 东方今报 | |||||||||
今报开封讯 昨天,记者从杞县人民法院获悉,杞县农行城隍庙营业所原主任张辉因挪用储户存款1200万元,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同时判令他退赔杞县农行1135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5月3日至6月1日,张辉在担任杞县农行城隍庙营业所主任期间,将该县城关农村信用社200万元存款,采取出具票据、不入账的方式,交开封某纸厂使用,该存款至今未能支取。随后,张辉分两次挪用储户存款1000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