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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房产公司职员强拆中行凶致人死亡被判死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2日05:45 华商网-华商晨报

  晨报讯(记者 王欢)昨日,沈阳东宇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宇公司”)因“非法强迁”被控故意毁坏财物罪和故意伤害罪一案,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宣判。

  在拆迁中致一人死亡的行凶者费广宇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而“东宇公司”总经理孙宇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带镐把十余人“非法强迁”

  检察机关指控:2004年“东宇公司”在沈阳浑南新区五三乡糖场子村进行房地产开发。动迁中,因部分村民未与该公司达成动迁协议影响了开发进度。“东宇公司”总经理孙宇航、副总经理李某、总经理助理兼动迁办主任宋某3人决定找人非法强迁。

  随后,孙宇航将无业人员费广宇分别介绍给李某和宋某,并由二人带其指认“强迁”的对象。而费又先后勾结、组织刘某等十余人,雇佣铲车、携带镐把进行非法强迁。

  2004年5月至7月间,费广宇等人用“先砸后铲”的方法,铲平了糖场子村39户村民的房子。同年7月20日,费等人对村民王某家进行“强迁”,王某的哥哥在与其争吵中被费等人打倒,经抢救无效死亡。

  “强迁”中,经孙宇航批准,“东宇公司”先后支付费广宇总计20余万元。命案发生后,孙宇航批准公司以借款名义支付李某、宋某各5万元钱用于二人潜逃。同年8月,李、宋二人在洛阳落网。7天后,孙宇航在“东宇公司”被抓,费广宇等7人也相继被抓获,尚有杨某等人在逃。

  都别跑“老板”“雇员”全获刑

  2005年5月,检察机关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和故意伤害罪,分别对“东宇公司”的3名负责人、7名“雇员”提起公诉。

  同年7月6日,沈阳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庭上,“东宇公司”孙宇航等三名负责人表示,他们进行

房地产开发是获得批准的,但由于一些村民不按“动迁协议”进行搬迁,他们才不得不采取“强迁”手段,用“非法手段”来达到“合法目的”。

  昨日,法院进行了一审宣判: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和故意伤害罪,判处费广宇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孙宇航有期徒刑四年;其他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及四年以下不等的刑罚。

  案件回放

  ■2004年“东宇公司”在浑南新区五三乡糖场子村进行房地产开发

  ■2004年5月~7月费广宇等人用“先砸后铲”的方法铲平了39户村民的房子

  ■2004年7月20日费等人对村民王某家“强迁”过程中,造成王的哥哥死亡

  ■命案发生后孙宇航批准支付李某、宋某各5万元钱用于二人潜逃

  ■2004年8月李、宋二人落网,不久孙宇航、费广宇等人也相继落网

  ■2005年5月检察机关对7人提起讼诉;同年7月6日开庭审理;昨日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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