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在法律援助中心支持下讨回工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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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3日05:45 华商网-华商晨报 | |||||||||
法官向农民工们发放判决书■实习记者吴怀宇摄 晨报讯(记者 汤洋)法律帮康文泉等23名农民工讨回了工钱。 昨日,拿着判决书的康文泉等人感动得不知如何是好,“我们比那些爬塔吊讨工钱的人幸运多了!”而这距离他们找到沈阳市法律援助中心,只有一个多月的时间。 农民工:干完活没拿到工钱
康文泉是23名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之一,据他介绍,今年4月22日至9月末,他们23名工人跟着肖春清给沈阳太美幕墙网架工程有限公司干活。 然而,康文泉等人在如约付出劳动后,对方始终以种种理由拒绝支付报酬。 10月25日,康文泉等在街上遇到了沈阳市总工会的新市民维权车,工作人员将他们介绍到了沈阳市法律援助中心。 刘禹律师至今无法忘记初见康文泉等人的情景,当他问康文泉等有哪些证据时,“他们问我,啥叫证据,都需要啥证据。” 在律师的帮助下,康文泉等搜集了肖春清打给他们的欠条、出勤表、劳务报酬计算标准等相关证据。11月15日,皇姑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太美”称无责工头“还不起” 法院审理此案时,沈阳太美幕墙网架工程有限公司认为,他们的劳务是提供给肖春清所代表的安装队及安装公司的,且太美公司均按规支付了工程费。太美公司与康文泉等未形成劳务合同关系,所以太美公司不应承担拖欠工资的责任及连带责任。 肖春清则称,自己并不是安装队、安装公司的代表,只是包工头,太美公司还欠他5万多元工程承包费,自己没有能力偿还拖欠的工人工资。 胜诉“我们比爬塔吊的人幸运” 昨日是案件一审宣判的日子,康文泉等人早早到了皇姑法院,“真希望能早点拿到钱,就等着这钱回家呢。” 13时许,皇姑法院一审宣判,肖春清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康文泉所拖欠工资报酬8487.5元,沈阳太美幕墙网架工程有限公司在上述给付范围内承担共同侵权的连带给付责任。其余22名工人也拿到了判决书,23名工人总计讨回工资4.7万多元。 “特别高兴,那种高兴劲儿说不上来,咱比那些爬塔吊要钱的人幸运多了!”拿着判决书,工人们看了一遍又一遍,“咱这回是真感受到还是应该相信法律,只有法律才能帮我们维权!” 目前,沈阳太美幕墙网架工程有限公司和肖春清方面还未确定是否上诉。 提醒一定要签劳动合同 昨日,康文泉等的代理律师刘禹表示,由于康文泉等没有与对方签订劳动合同,在确定被拖欠的报酬数额时比较困难。 审理此案的法官也表示,由于没有合同,无法证实双方当时约定的工资标准,只能按相关规定中的标准来计算。 沈阳市法律援助中心提醒农民工:在给承包单位干活时,一定要和对方签订劳动合同,这样才能有效保护自己。 在劳动合同中,不仅需要明确工资报酬的标准、支付方式等,还要明确双方违约的责任和劳动合同期限等。 相关案例 帮90余人讨薪往返26次讨回15万 法库县法律援助中心帮农民工讨回欠薪 晨报讯(记者汤洋)为帮90余农民工讨回被拖欠的工资,法库县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和律师26次往返于农民工家和沈阳某纸业有限公司之间。 昨日,记者从沈阳市法律援助中心了解到,经过工作人员和律师的努力,近日,90余名农民工终于拿到了15万元工资。 今年1月15日,法库县法律援助中心得知沈阳某纸业有限公司拖欠90余名农民工工资的事情后,立即指派律师介入办理此案。 代理律师替农民工们向法库县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并对拖欠工资的沈阳某纸业有限公司财产申请了诉讼保全。 经过三次开庭调解,终于达成调解协议:沈阳某纸业有限公司于5月30日前付给农民工工资。 然而,纸业公司并没有履行调解协议。为了降低诉讼成本,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和律师商量,决定不申请强制执行,而是26次往返于沈阳某纸业有限公司与农民工家中,进行说服教育。 最终,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和律师的行为感动了沈阳某纸业有限公司经理,近日,90余名农民工们已经如数拿到了被拖欠的工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