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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见义勇为男子遭枪杀案凶手受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3日08:22 法制日报

  本报讯 (记者 潘从武 吴亚东) 新疆乌鲁木齐市华凌市场一名个体女商户从银行取款后被一个男子抢劫。一名见义勇为英雄与劫匪搏斗时身中3枪身亡。12月11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震惊边城的“7·27”华凌抢劫案,4名被告人出庭受审。

  今年7月27日,乌市华凌市场个体户贾崇娟从华凌商场农业银行取出3万元现金后遭到抢劫。听到呼救后,贾崇娟店内员工贾红旗等人上前制止。在与匪徒搏斗中,贾红旗胸部中
枪当场死亡。

  公诉机关指控,2006年4月,被告人朱玉军为实施抢劫购买枪支。同年7月27日,朱玉军伙同庞新军、刘丽鸽实施抢劫。在抢劫过程中,庞新军使用手枪向上前制止其行为的贾红旗胸部连开3枪,致其当场死亡。

  2006年4月,被告人马琴在西藏拉萨市进货期间,受朱玉军指使,在拉萨市用5000元购得白银色仿“六四”式手枪一支及子弹3发,并将枪夹在其他货物中运回乌鲁木齐市。之后,朱玉军伙同他人使用该枪实施抢劫,致使一人死亡。

  公诉机关认为,朱玉军、庞新军、刘丽鸽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马琴应当以非法买卖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今年中宣部、中央综治委、公安部和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联合举办的全国见义勇为英雄和先进分子评选中,贾红旗及共同制服歹徒的胡小波、梁占平、高斌4人共同当选全国见义勇为先进分子。

  被害人贾红旗的家属还提出了贾红旗父母赡养费、妻子抚慰费、孩子抚养费、家属交通费等七个方面合计人民币337289元的附带民事赔偿。

  该案当庭未作出宣判,判决结果将择日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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