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5-5网吧爆炸案第二被告人:叔叔逼我炸网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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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3日08:23 中安在线-安徽商报 | |||||||||
■5·5网吧爆炸案追踪 本报讯(本报记者)昨日上午,合肥“5·5”网吧爆炸案在省高院二审开庭。庭审中,第二被告人卢款提出新的辩解意见,说自己是因为有把柄掌握在叔叔卢东溟手中而被逼一起作案,对此卢东溟当庭没有否认。
今年5月5日晚,合肥市“浩宇”、“巨星”两个网吧先后发生爆炸,致使两人当场死亡,4人受伤,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公安机关于6月7日下午将卢东溟、卢款、卢宏3嫌犯抓获。11月13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卢东溟及其侄子卢款死刑;卢东溟之子卢宏有期徒刑10年。11月17日上午,卢款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主要对一审法院认定他为主犯,以及没认定他带警察抓到叔叔卢东溟属于立功提出异议(本报曾报道)。 昨日上午8:30,该案二审在省高院开庭,庭审至中午12点左右结束。按照相关要求,省高院对整个庭审进行了全程录像,省检察院派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法庭上,卢款一直坚持自己不是主犯,并说出了受叔叔卢东溟胁迫作案的原因。卢款说,虽然他结婚了,但在合肥曾与一女子同居,被叔叔卢东溟得知。他请求卢东溟不要将事情告诉家人,作为交换条件,卢东溟要求他帮助作案。而在一审时,卢款在交代和卢东溟一起作案的原因时说,因为叔叔对自己很好,给他洗衣服,帮他交房租。卢款一审时的律师陈文贵昨天继续出庭辩护,他说,一个人在面临死亡的时候,总是要讲真话的。 据了解,对卢款昨天当庭的供述,卢东溟没有否认。控辩双方争论的焦点围绕着卢款是否被胁迫作案展开,检察机关认为根据案件材料,卢款和卢东溟共同策划、实施了网吧爆炸案,一审法院认定其为主犯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陈文贵认为,卢款应当是从犯,因为他们曾在网吧多次安放炸弹,但卢款在意识到可能是犯罪后,主动拆除了炸弹,他只是按照卢东溟的指示去实施。对于卢款当庭提出的新的辩解意见,陈文贵希望法庭能进行调查,慎重考虑。 卢东溟昨天在法庭上再次重申策划、实施爆炸案均是他一手操纵的,而他的儿子卢宏则认为一审法院对自己10年有期徒刑的判决过重。由于案情重大,高院没有当庭宣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