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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审判机关推行判前释法判后答疑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4日19:53 新华网

  新华网郑州12月14日电(记者王云河)今后,在河南打官司有疑问,法官将从案件的判前和判后给你更加贴心、更细致的服务。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13日出台了《关于做好判前释法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建立判后答疑制度的暂行规定》两项规范性指导意见,即日实施。

  判前释法是指裁判文书送达前,法官就当事人争执的案件焦点问题,与当事人进行
沟通,将法院认定的事实和依据、适用的法律及裁判结果,向当事人释明,听取当事人的意见。

  判后答疑明确了初信初访的责任主体。当事人提出答疑请求后,原承办人必须针对当事人提出的有关问题进行解释说明。答疑的内容主要包括:对证据的认定和经质证确认的法律事实的解释说明;对相关法律规定的阐释;对形成裁判结果的法理说明;对法律术语或当事人难以理解的词语说明;当事人就案件程序事项提出的问题;当事人提出的其他与案件相关的疑问。

  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中和介绍,按照现在的规定,法院审理的所有案件都可以进行判前释法,但主要还是适用于可能引起上访、申诉、矛盾激化的民事、行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和刑事自诉案件。其他案件也可以视情形进行裁判前释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由承办法官进行释法,其他案件由审理案件的承办法官和审判长两人进行释法;审判长是承办法官的,由审判长和主管庭长两人进行释法。必要时院长、庭长可以参与判前释法。

  李中和介绍,案件当事人如果看不懂判决书,承办法官有义务给当事人讲解,直到其明白为止。对于不按规定要求进行判后答疑的,涉诉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将对该审判庭及责任人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按照信访责任制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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