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小红门百人暴力抗法案8名主犯获刑(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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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5日01:56 新京报 | |||||||||
一名特警站在法庭外,保证庭审的正常进行。昨日,“小红门暴力抗法案”在朝阳 本报讯 (记者 吕佳瑜 陈俊杰) 因被控“组织百人暴力抗法,并打伤3名法警”,上海佳吉快运公司北京分公司8名员工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4个月至1年零10个月不等。昨日,为保证开庭安全,朝阳法院特申请10余名持枪特警维持法庭秩序。 回放 法院强执遭公司百人围攻
朝阳检察院起诉书指控,上海佳吉快运公司北京分公司经理李光旭在去年9月至11月期间,多次拒绝执行二中院和朝阳法院的强制执行裁定。 同年11月29日,朝阳法院在对位于小红门地区的该公司强制执行时,李光旭与客服部经理孙洪彦等8人抗拒执行,并指使员工100人余围困、殴打执行人员,打伤3名法警。 检察院认为,8人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妨害公务罪及故意伤害罪,应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 持枪特警“守卫”庭审现场 据介绍,昨日,从8名嫌疑人被持枪特警押至法院起,直到庭审结束,持枪特警一路从法院大门把守到法庭门口。旁听席上除来自北京各法院执行庭的工作人员外,还有30余名武警。 李光旭在接受公诉人质询时称,事发时自己不在现场,也没有指使员工暴力抗法。孙洪彦则当庭承认自己与另外两名嫌疑人有过撕扯干警衣服及抢钱行为。 法院另外查明,李光旭曾怀疑黄某盗取上海佳吉快运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药品,将其殴打后扣押在办公室内。经刑事科学技术鉴定,黄某受轻伤。 法院认为,检察机关指控李光旭等8人的各项罪名均成立,一审判决8人1年零4个月至1年零10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宣判后,8被告人当庭表示不上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