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已有24个省成立反渎职侵权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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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5日05:30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12月15日电 本月起,上海市各级检察院的反渎职侵权处(科)统一更名为“反渎职侵权局”,这一举措引来各方关注。 据人民日报报道,地方各级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机构统一更名,是最高人民检察院2005年5月通知要求的。目前,在全国32个省级检察院中,已经有24个省级院成立了反渎职侵权局。有55.9%的分州市院、40.5%的基层院成立了反渎职侵权局。
最高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厅副厅长宋寒松说:“反渎职侵权局的成立,不只是‘改名’这么简单。它表明检察机关正努力建立‘上下一体,区域联动,指挥有力,协调高效’的反渎职侵权侦查办案一体化机制,加大了反渎职侵权工作力度。” 与机构建设相伴随的是,今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关于渎职侵权犯罪立案标准的规定》。立案标准的明确有利于打击这类犯罪。 据最高检渎职侵权厅统计,今年1至10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渎职侵权案件5715件7082人。这些案件造成重伤660人,死亡425人,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5.5亿余元,检察机关通过办案挽回经济损失2.64亿元。 “在某种程度上,渎职侵权犯罪比贪污犯罪危害还大。”宋寒松说,“我们曾对1998年、1999年、2000年三年查处的案件比较分析:贪污贿赂犯罪,平均的个案案值是25.8万元,而渎职犯罪平均个案案值是285万元。这里仅就经济损失而言,还没有计算渎职犯罪给人民生命健康造成的重大损害后果。” 拿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背后的渎职来说,犯罪行为包括负有监管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放弃监管,甚至官商勾结纵容非法开采违规生产、充当不法企业“保护伞”。在广东兴宁煤矿透水事故、山西宁武贾家堡煤矿瓦斯爆炸事故、新疆阜康神龙瓦斯爆炸事故、河北唐山刘官屯煤矿瓦斯爆炸等特别重大事故的背后,隐藏着11起渎职犯罪案件,有88人被立案侦查。 在森林、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市场监管,产权交易,司法等领域,也容易发生滥用职权、徇私枉法、不履行职责等渎职行为,给国家、群众利益造成重大损失。辽宁省宽甸满族自治县房地产管理处处长牟智波、房地产交易所所长陈宏新等人在办理房屋贷款抵押登记时,不认真履行职责,在不法分子陈某未获得产权证的情况下,违规办理了他项权证,使陈某骗贷近1700万元,造成1300余万元经济损失。 “从近年来查处的案件情况看,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背后往往隐藏着行贿受贿等腐败犯罪,行贿受贿又助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两种类型的犯罪相互交织。”宋寒松补充说。(裴智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