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最大金融腐败案2名主犯被核准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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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5日15:36 新华网 | |||||||||
新华网西安12月15日电(记者储国强)西安两名银行工作人员以高息存款为诱饵,用虚假金融凭证骗取储户存款4.84亿元,经济损失高达1.3亿余元。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两名主犯--中国建设银行西安市分行北大街支行原行长周利民、会计刘怡冰(女)以贪污罪被判处死刑。 现年38岁的周利民原是中国建设银行西安市分行北大街支行行长,曾任北郊支行自
经审理查明:1997年9月至2000年10月,周利民和刘怡冰共同利用职务之便,以高息存款为诱饵,采用私拿空白存单、私盖印鉴、给储户出具“大头小尾”存单等不法手段,用私自制作的存单、存款证明书等虚假金融凭证骗取储户存款。 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确认,周利民和刘怡冰共同或单独吸收30多个单位、近400名公民资金4.84亿元,这些资金没有进入银行账户,而是由他们支配、占有。 至案发时,周利民和刘怡冰实际侵吞赃款2.06亿余元,其余2.78亿元被用来支付高息和兑付到期存款,企图掩饰作案。案发后,有关部门追回赃款及二被告人用赃款购置的房屋、汽车等共折合704万元,其余1.3亿余元无法追回,这起陕西省建国以来发生的最大金融腐败案给国家和社会造成巨大损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