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中行原处长涉嫌受贿46万被判七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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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5日17:54 南海网 (来源:商旅报) | |||||||||
南海网12月15日消息: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下称海南省中行)原资产保全处处长郑光雄涉嫌受贿一案有了结果,日前,海南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郑光雄有期徒刑7年,并将其所受贿的赃款人民币464900元及美金2000元全部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6月,省中行在处置一批抵债资产时,委托拍卖公司对处置资产进行拍卖,具体委托方案由资产保全处负责。海南×能拍卖有限公司总经理吴某为承揽拍
2004年5月,海南万福隆百货有限公司(下称万福隆公司)以1600多万元人民币的价格竞买了省中行通过公开拍卖的一抵债资产——海口市海秀路16号明珠广场地下负一层房产,但万福隆公司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清购房款。负责处理抵债资产工作的郑光雄多次催交并提出要按违约处理,万福隆公司董事长赵某向郑申请延长付款期限,郑表示同意。2004年9月某日,赵某为感谢郑,将2万元人民币现金送给了郑光雄。 法院认为,2002年11月25日至2005年3月15日,郑光雄在担任省中行资产保全处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先后非法收受9人贿赂,共计人民币464900元及美金2000元。但其在犯罪后主动向有关部门交代犯罪事实,属自首行为,且其犯罪后主动退还全部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遂据此作出上述判决。作者:全德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