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社保局原副局长贪污受贿获刑6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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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6日15:03 新华网 | |||||||||
新华网南昌12月16日电(记者胡锦武)因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7万元、美金600元,侵吞公款6万余元,南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原副局长王明文近日被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5月至今年春节前,王明文先后9次收受下属3个企业、单位负责人送给的人民币17万元、美金600元。2004年10月,王明文又伙同南昌
法院认为,王明文的行为已分别构成受贿罪、贪污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