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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财政部为采购法制体系不健全背黑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7日23:44 中国经济周刊

  财政部和发改委“踢皮球”?

  带着种种疑问,北京现代沃尔根据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向采购人——招标采购代理机构以及国家发改委、国家卫生部提出了书面质疑,但其答复难以令他们满意。

  2004年12月21日,北京现代沃尔以书面形式向负责同级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部门——
财政部提出了投诉,要求财政部对上述采购事实和行为人进行查处。

  但是4个月过去了,财政部也没有对投诉作出明确答复。因此,北京现代沃尔以“财政部的不作为行政行为直接侵害了投标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为由提起行政诉讼,将财政部告上了法庭。

  “我们是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才向法院起诉的。” 北京现代沃尔经理王建军说,“我们拿着投诉信在发改委和财政部之间来回转圈子,但是他们互相‘踢皮球’。”

  在2005年5月20日的庭审中,财政部是否是此案的监管部门也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

  北京现代沃尔的代理人认为,政府采购法第13条明确规定:各级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的监管部门。原告针对此次政府采购过程中的违法行为,理应向国家财政部投诉。

  而财政部的代理人则认为,医疗救治项目是国务院批准的重大建设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应当适用招标投标法。按照国务院划分的行政监督职责,对于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投诉,应由国家发改委处理。

  财政部代理人还辩称,接到原告投诉后,财政部并没有行政不作为,而是于2005年2月23日,请国家发改委、卫生部等有关人员召开协调会。会上研究决定,把此投诉移交发改委处理。这样不仅避免了两部门重复处理,而且符合法律规定。财政部也曾多次在电话里和原告公司负责人沟通,因此并不是没有给予企业任何答复意见。

  尽管双方各执一词,但从现在的一审判决来看,法院最终还是采纳了原告方的意见。

  “按照法律规定,财政部可以在15天内提起上诉,否则就应当在宣判结果30天内重新作出对投诉的处理决定。如果我们觉得这些处理决定有不公正或违法之处,还将重新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对方既不上诉,又没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处理决定,我们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谷辽海对记者说。

  《中国经济周刊》就此采访财政部有关部门,但未得到答复。

  财政部成“替罪羊”?

  近段时间,财政部在政府采购中被多次以“行政不作为”为由告上法庭。如今年3月9日,北京北辰亚奥科技有限公司起诉财政部;3月16日,北京中乐华建科技有限公司起诉财政部,等等。7月28日,北京一中院对北京北辰亚奥案做出一审判决,财政部首次败诉。

  “我们也很冤枉,现在财政部正在为政府采购法制体系不健全的问题背‘黑锅’。”财政部条法司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员无奈地对《中国经济周刊》说。

  这位官员的观点也得到了谷辽海的认同,“财政部其实挺无辜的,问题的根源是前后出台的两部并行的法律在打架。”

  “目前,我国的公共采购市场分别归属于国家的两个部委主管,分别制定了两部从同一角度规范公共采购行为的法律,一部是由国家发改委牵头的招标投标法,另一部是由财政部牵头且明确了公共采购主管机关的政府采购法。”谷辽海说,但这两部相类法律在法律适用、同一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等方面又存在着冲突,由此造成的后果是,同样的违法事实,两部法律会有不同的执法标准和执行结果,从而造成案件多头管理、扯皮不断。

  “比如本案,是适用招标投标法还是政府采购法就存在冲突和矛盾,由此导致了是属于财政部管理还是属于发改委管理的争议,各职能部门相互推卸责任,使相应的行政主管权难以有效行使。” 谷辽海说。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专家认为,财政部也有难言的苦衷。由于立法冲突,财政部门查处政府采购中的违法行为阻力较大,有关部门不够配合,特别对方也是部级单位时情况更麻烦,由于级别相同,财政部也没有权力命令对方。

  谷辽海认为,世界上招投标制度最早就是政府采购制度的组成部分,现在仍是各个国家政府采购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因此,应该取消招标投标法,将其内容纳入政府采购法中,形成一部统一的法律。

  相关报道

  7月28日,北京一中院对北京北辰亚奥诉财政部处理决定认定事实错误、程序违法案做出一审判决,判财政部败诉。本刊8月28日出版的第33期对此作了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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