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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阳法院向法规不完善行政机关提司法建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8日13:06 法制晚报

  今年以来,朝阳法院的执行法官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多家行政机关存在着法规不完善、执法时不注意保护当事人权益、信息不公开等诸多问题。

  为此,今天上午朝阳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国家保监会、国家银监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市建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防办及市工商局朝阳分局7家行政机关分别就上述问题发出司法建议函。

  司法建议的内容包括了交通事故保险理赔、车贷、房贷、烂尾楼工程、职工难以办理社会保险等诸多与普通百姓息息相关的社会问题。

  被建议方: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理赔障碍耽误治疗危及生命 “一次性理赔”毫无法律依据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法官发现,理赔过程中,一些保险公司要求被保险人在办理第三者责任理赔时,必须同时办理被保险人的车辆损失理赔,或其中一项理赔必须以另一项的办理为前提。如果只单独办理其中一项,则不予办理。

  而在第三者责任险理赔中,一些保险公司又要求交通事故受害者的各次医疗费必须一次性理赔,而不予分次办理。也就是说,如果受害人或被保险人在需要支付第一次医疗费时就匆匆办理了理赔手续,那么此后发生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则不再理赔。

  法官发现,这些“一次性理赔”的做法仅是从保险公司操作方便的角度出发,根本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上述理赔方式给被保险人和受害人设置了障碍,可能会让那些需要高额费用进行手术而在短期内又无法筹集到钱款的伤者耽误最佳的治疗时机,甚至危及生命。

  保险公司不认生效文书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调解书与判决书、裁定书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但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法官发现,一些保险公司竟然对法院调解书的内容不予承认。

  相关证据已被法院生效法律文书采信的,保险公司应根据法律文书进行理赔,无须要求被保险人提供证据原件。而一些保险公司却在理赔时仍要求当事人在提供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同时提供证据原件。实际上,案件审结后,证据原件已被法院附卷归档,当事人根本无法调取。

  伤者难以拿到保险金

  根据法律规定,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保险公司可直接向伤者赔偿保险金。而在一些案件中,保险公司只同意将保险金支付给被保险人。而一些被保险人领取钱款后,往往拒不赔付给伤者,甚至携款逃走。

  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申请执行人经常需要对被执行人肇事车辆的保险信息进行查询,但各保险公司尚未提供此类可供一般公众查询的系统,以致申请执行人无法及时提供准确的执行线索。

  司法建议

  要求保监会纠正各保险公司“一次性理赔”的做法,维护法院调解书的法律权威性,取消要求被保险人在提供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同时还要提供证据原件的做法,鼓励交通事故伤者直接到保险公司领取保险金,在地区或全国范围内建立可供公众查询的车辆保险信息查询系统等。

  被建议方: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双腿残疾 蒙过银行贷款买车

  据了解,今年以来,朝阳法院共受理申请执行车贷、房贷的案件800多件,涉案金额高达2.7亿元。在车贷、房贷案件执行过程中,法官发现了诸多问题。

  偏远山区人 贷款买名车

  报批贷款业务时,银行对申请人的各种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贷款目的及个人财产状况、还款能力均未充分审查。

  法官甚至在工作中发现,一位家住偏远山区、经济能力极差的农民,竟然申请到银行车贷购买了一辆进口名牌轿车;还有一位双腿残疾、没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也同样申请到巨额银行贷款,买走了一辆汽车。

  为多人担保 总额超资本

  法官发现,一些为贷款人提供担保的公司缺乏担保的资质和能力。有的公司同时为大量购车人提供担保,担保总额远远超过了公司的注册资本。

  贷款买名车 实际是圈钱

  法官在执法过程中发现,有的贷款人以购买名车为由申请巨额贷款,而拿到贷款后买的却是价格很便宜的汽车,甚至不去买车,以达到圈钱的目的。

  拖欠贷款人 换银行再贷

  法官发现,一些贷款人在一家银行已经有拖欠贷款的记录,却仍能顺利地在另一家银行申请到贷款。

  司法建议

  进一步加强对贷款申请人的身份情况、财产情况、偿付能力的审查力度,加强对担保人资质和其担保能力的审查。

  加强对贷款发放后的监督管理。

  要求银行在推出某项金融产品之前全面细致地设计好各个操作环节,做好事前的风险评估和管理,以避免盲目上马。

  在各银行之间实现有关贷款申请人信誉状况信息的共享等。

  被建议方: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楼盘问题 开发商缺资金造成

  拖欠工程款、材料款,返还业主购房款等案件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大楼已经封顶,工程却未经验收;违规加盖楼层;违法使用临时用电;一房多卖;让业主入住到未完工的建筑里;楼盘的审批手续不全,导致业主的产权证无法办理,暖气、煤气及其他市政设施不全;通过抵押房屋或预售房屋进行套现,将回笼资金挪作他用等。

  法官了解到,上述问题已经造成大量业主投诉。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都是开发商实力不足,缺乏资金。

  司法建议

  由建委出面协调各相关部门,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未完工项目在拍卖、变现等方面采取变通措施,使楼房资产尽快盘活,保护购房者和债权人的利益。

  严格审查开发商的资质,对长时间不能按期交房、拖欠大量工程材料款的开发商,必要时应向购房者公示。

  设立重点工程的工程款和售房款的专用账户,根据工程进度按比例将款项直接拨入专用账户,以对开发商的资金用途随时监控。

  重视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及时公布楼盘被抵押、查封等重要信息。

  被建议方: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单位违规 职工难办社会保险

  按照规定,企业申请开立企业社保账户后,才能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一些用人单位不在社保机构开立企业社保账户,导致劳动者个人无法办理社会保险。

  办理社会保险时,社保部门要求企业提供劳动者的人事档案,并需要企业提供劳动者收入基数,以便核定保费数额。一些用人单位往往以各种理由拒绝这一要求,造成社保部门无法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

  司法建议

  严格督促用人单位履行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应与工商局建立联系协调机制,将开立社保账户作为企业进行注册登记的必备条件。

  在劳动仲裁部门与劳动监察部门之间建立联动机制。在劳动仲裁部门收到劳动者的仲裁请求时,劳动监察部门应依职权立即对涉案的企业进行调查。

  其他建议 人防、工商均被提及

  针对涉及到人防工程及普通地下室出租的案件的执行过程中存在产权不明晰、管理有重叠、安全隐患多等问题,法官向北京市 人防办公室建议,加强与其他行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对人防工程的租赁、经营和使用进行严格审批。

  此外,针对股权转让案件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及营业执照转让问题,法官分别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市工商局朝阳分局发出司法建议。

  相关链接

  全国牙防组认证 法官建议要调查

  今年7月,李刚状告全国牙防组等,要求法院确认乐天木糖醇口香糖包装上使用的“全国牙防组认证”标志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

  8月,法院分别向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

卫生部发出了两份司法建议书,建议两部门对全国牙防组的认证行为进行调查,并作出相应处罚。

  高速路收费官司 当事人质疑合理

  去年3月17日,胡凤滨打

出租车去首都机场乘飞机出差。从杨林大道入口到天竺收费站只有300米距离,却要收10元高速费。

  胡凤滨将北京首都

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他的诉讼请求。

  朝阳法院认为当事人对高速公路的质疑确实存在合理性,后向市发改委等单位发出司法建议函。

  市发改委已针对司法建议发出回函,表示今后制定高速路收费标准时,将根据实际情况充分论证出一个最佳收费方式。

  名词解释

  司法建议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发现有关单位、部门、组织在制度管理上存在漏洞和问题,不属于人民法院处理,针对这些问题向其提出相应的健全措施或改进工作方式,供其参考采纳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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