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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称年底不能挂余案劝讨薪农民工撤销起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9日08:44 法制日报

  三年前,重庆农妇熊德明对温家宝总理讲的一席大实话,催生了一场全国范围内的清欠风暴,各级政府全力以赴集中解决欠薪问题。

  但是,我们今天刊登的两个法院截然不同的做法,却形成鲜明对比。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为工人能够领到工资,费尽心机,做了大量复杂细致的工作,终于在年底前解决了一串欠薪案;而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法院却在相当长的时间里用种种理由拒绝为胜诉的农民工执
行被拖欠的工资,眼看到年根了,为了自己年底业绩的虚“完成”,不惜损害讨薪者的合法权益,实在让人不知说什么好。

  这几年来,农民工的法律意识有了很大提高,但是通过司法途径讨薪的积极性却并未增加,费时、费力、难执行成为主要原因。而乌鲁木齐新市区法院的做法更加打击了他们依赖司法途径的希望和信心。

  现在中国已经有了几亿农民工,倘若一个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不仅是他个人的不幸,更是个别职能部门不作为的真实写照。这样不仅会使社会平等、公平和正义得不到充分体现,更会影响全社会的和谐和稳定。

  新华社乌鲁木齐12月18日电 (记者 刘宏鹏) 在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法院,一份农民工讨薪案胜诉判决执行了3年多未果。岁末将至,该法院立案庭法官为了完成任务,反过来多次劝说农民工,让其撤销对欠薪者转移财产行为的起诉。

  2000年11月,河南农民工班俊连带着40多名乡亲来到乌鲁木齐广汇汇珅园小区1号楼工地,与乌鲁木齐市剑锋公司签订合同,承包了这个7层住宅楼3个单元的涂料、油漆活。

  剑锋公司承诺按照工程进度支付劳务费,但“开工头3个月,老板还给点生活费,后来干脆连生活费也不给了”。工程完工不久,剑锋公司管理人员即集体“蒸发”。

  记者采访了解到,在此后的讨薪过程中,这些河南老乡多次经历了欺骗、威胁甚至殴打。后来他们将剑锋公司告上了法院,并于2003年3月拿到了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胜诉判决。

  判决书至今仍是法律“白条”,因为剑锋公司“无财产可执行”。但书证显示,广汇汇珅园小区1号楼完工后,建设单位新疆广汇房地产开发公司曾将5套房子作为工程款抵顶给剑锋公司。而剑锋公司的所有人———王琪夫妇及其妻弟,随即将这5套房子“自愿”转给一个名叫孙佳的人。这个孙佳,恰恰是王琪的妻子孙爱玲的妹妹。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法院执行局法官此前认为,剑锋公司转让这些房产在班俊连等提起诉讼之前,不算恶意转移财产,不能对其查封、执行。

  此后班俊连等人通过多方查证,查出乌鲁木齐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对此次房屋转让所出具《房地产转让确认书》,时间为2003年4月21日,即在讨薪案终审判决生效之后。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法院执行法官答复说,如果要执行这些房产,必须再提起一次诉讼,由法院判决剑锋公司转移房产无效,之后才可对这些房产实施查封。无奈之下,班俊连于2006年8月8日就此向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法院立案庭提交诉状,请求法院判定剑锋公司此次财产转让无效。

  近日,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法院立案庭反复催促班俊连撤诉,称找不到剑锋公司当事人签字,这个案子转不到审判庭。一名法官说:“我们年底不能挂余案,你赶快来撤诉,(过完年)马上就可以重新起诉;不是不给你办,再起诉一次不就完了吗?又不让你掏钱。”

  班俊连质疑说,被告人家庭住址、联系办法都有,为什么法律文书就送达不到?

  班俊连说,3年多来,为了协助法院执行判决,他一次次跑房产局、房地产公司和法院,请客吃饭、路费等等开支花了大约1万多元,这次无论如何不会撤诉。现在好不容易找到这个可能要回工钱的机会,凭啥又要让我撤诉?我们的工钱还要讨到什么时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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