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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国土资源厅涉嫌违法行政成被告败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9日16:34 中国江西网

  核心提示:九江县丁家山矿段铜硫矿于2005年7月21日被省国土资源厅(以下简称“省国土厅”)行政许可给私营企业九江县金丰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三人”)开采。这一消息让一直在申请补报该矿区范围开采权的国有企业九江矿冶总公司震惊不已:因为该矿段范围早已于1996年被九江县政府依法处理暂搁置开采争议,政府对双方争议矿区范围也作出具体批准。面对省国土厅的这一行政行为,九江矿冶总公司提出异议,随后将省国土厅告上法院,一审法院认定省国土厅程序违法,判决撤销该行政行为。据了解,该案件是行政许可法颁
布后江西省第一例行政许可案,更是第一例行政机关败诉案。目前,该案件已进入二审程序。

  ●发现金矿

  丁家山矿段遭遇无证开采

  丁家山矿段、列石山矿段和长埂山矿段组成九江县丁家山铜硫矿区,位于九江县港口镇境内,山下蕴藏着大量的铜硫矿石。而国企九江矿冶总公司的前身九江地区丁家山铜矿,组建于1970年。

  1975年1月,当年的九江地区丁家山铜矿经批准作出了《第一期扩建工程初步设计》,第一期扩建工程以列石山矿段已探明的贮量矿山扩建为基础,丁家山矿段、长埂山矿段的矿床列为第二期和第三期扩建工程,原九江地区革命委员会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以浔指(1975)第16号和第42号文批准确认该初步设计。1987年底,赣西北地质大队在丁家山矿段60米以上发现了九号铁帽型金矿。洗心桥乡政府得知后,在1988年4月,组织人员对丁家山矿段上部的铁帽型金矿进行无证开采。从此引发九江矿冶总公司与洗心桥乡对该矿段金矿的开采争议。

  洗心桥乡擅自进行无证开采后,九江矿冶总公司向有关部门反映,并依法申请补办核定该矿区范围。1989年4月14日,由于丁家山矿段上部的金矿与下部的铜硫矿没有明显的过渡带,九江市人民政府、九江市县矿管局等有关部门多次进行协调,由九江矿冶总公司作出让步,九江市计委以(1989)基字第24号批复铜硫矿和金矿分权定期开采,明确丁家山矿段上部的铁帽型金矿由洗心桥乡开采,丁家山金矿下部以及规划区内的铜硫矿体仍由九江矿冶总公司统一规划开采,给洗心桥乡开采丁家山金矿的时间为12年。其后,九江市矿管局以(1991)15号文对市计委24号文处理争议予以认定,当事双方履行市计委决定金矿无须联营。

  据介绍,1996年2月1日,九江县政府对《九江铜硫矿矿区范围及开采范围图》和《洗心桥乡丁家山金矿区及开采范围图》作出处理意见:九江铜硫矿与九江县丁家山金矿暂搁置丁家山矿段的铜矿开采争议,此次仅认定丁家山金矿在该矿段开采铁帽金矿的矿区范围,限金矿最大开采深度+65米标高以上。同年5月6日,省地质矿产局在该图上对《九江铜硫矿矿区范围及开采范围图》和《洗心桥乡丁家山矿区及开采范围图》盖章加以核准。在当事双方《采矿申请登记表》上载明矿区范围的批准机关是九江县政府,发证机关意见一栏中省国土厅载明同意批准《1/5000九江铜硫矿矿区范围及开采范围图》和《1/2000洗心桥乡丁家山矿区及开采范围图》。由此决定县政府处理暂搁置争议两图两表是对市计委、市矿管局处理争议两个文件的依法界定。在金矿服务期12年届满,九江矿冶总公司即可据此申请补办。

  ●金矿倒闭

  私企竞拍取得金矿区开采权

  几年以后,由洗心桥乡经营的丁家山金矿合并到九江县铁门坎金矿,并更名为九江县铁门坎金矿丁家山分矿。2003年,由于该金矿经营不善,导致资不抵债,被宣告破产。

  九江矿冶总公司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2003年9月16日,报纸刊登了九江县铁门坎金矿丁家山分矿矿业权拍卖公告。在看到这一拍卖公告后,该公司立即查看了拍卖文件。让他们感到不解的是,该拍卖文件回避了60米以下铜硫矿争议归属的详实资料和说明。鉴于这种情况,九江矿冶总公司立即向省国土厅提出了拍卖质疑,按照规定,竞拍变更法人名称变更权利附图应是原破产企业权利附图的继承。但该质疑并未使省国土厅中止拍卖活动的继续进行,拍卖结果由第三人以900多万元价格竞拍得九江县铁门坎金矿丁家山矿区采矿权、采选矿资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然而,拍卖不到1年,省国土厅就以协议许可的方式将丁家山金矿下部的铜硫矿许可给第三人,其理由是:上下需要统一开采。对此,九江矿冶总公司提出质疑,依据国土资发(2003)197号文规定,既然上下需要统一开采,2003年就不应该切块拍卖,现在切块拍卖后又扩大拍卖标的没有法律依据。

  ●产生纠纷

  暂搁争议矿区范围被许可开采,省国土厅成被告

  九江矿冶总公司于2005年3月7日以《关于申请办理原九江丁家山铜矿丁家山矿段开采手续的报告(九矿冶字眼2005演07号文件)》向省国土厅矿管处提出:申请办理原丁家山铜矿丁家山矿段+60米以下开采权的相关法律手续,恳请贵处既尊重矿山历史,又着眼矿冶未来,予以批准并及时批复。该公司的负责人告诉记者,这份文件是该年3月18日递交的,但之后却杳无音讯。

  2005年9月1日,九江矿冶总公司没等到省国土厅答复申请的批复,等来的却是省国土厅采矿证已下发给第三人的回函。省国土厅同意第三人将矿区范围的开采深度变更为156米至-300米标高铜硫矿,并向第三人颁发了《采矿许可证》,该证记载许可第三人开采的矿种为金矿、铜硫矿。

  对于省国土厅作出该行政行为,九江矿冶总公司认为省国土厅为第三人变更行政许可属于违法操作:没有依法履行在作出行政许可之前告知的义务,剥夺了利害关系人依法享有的与其他申请人同等的陈述和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的权利;没有告知利害关系人2005年3月申请不予准许的理由以及救济的权利等。

  对于九江矿冶总公司提出已经于2005年3月就提出申请这一问题,省国土厅表示,他们是2005年8月8日才收到的,并且有省国土厅矿管处的两名处长的签字。省国土厅认为,批复给第三人的矿也是属于小型矿山规模;同时,九江矿冶总公司并不是利益关系人,省国土厅作出的行政许可不仅实体合法,程序也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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