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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不出的继承困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0日14:35 新民周刊

  没有想到,一个法律专业人士,居然也会在这个继承权的迷宫里折腾得这么累!

  撰稿/韩 波(记者)

  32岁的上海律师小熊神情黯然。他说,最近老是会想起卡夫卡的《变形记》,想起那只竭力呼喊,却发不出多少声音的甲虫。

  去年5月,小熊经历了一场人生悲剧:结婚刚满3年的妻子身患癌症不幸去世。他怎么也想不到,在料理后事的过程中,围绕遗产继承,各种荒诞情节接踵而至,他已经为此提起两场诉讼,却依然仿佛身陷蛛网绝难挣脱。

  悲剧揭幕

  时间回溯到3年前。那时候的小熊自信从容,无论职场、楼市,还是婚姻大事,一步步都踏准了人生鼓点。

  1998年毕业于名校法律专业的他决心先立业后成家。2002年,事业小有所成的他也终于找到了人生伴侣,新婚燕尔,他与妻子小金住进了上海广灵一路上一套160余平方米的新居。小金在驻沪某领事馆商务处工作,职业稳定,收入丰厚。这是一个没有忧虑的家庭,有的只是等待逐一实现的愿望。

  小熊摇着头说:“回忆幸福不再幸福,追思痛苦仍然痛苦。”结婚4个月后,小金出现了一些身体不适。事后才知道,那些症状正是厄运的敲门声,但当时两人都未重视。又过了不到半年,小金的病情逐渐加重,病理切片确诊为恶性肿瘤。

  “我们对她隐瞒了50天。”小熊说,敏感的妻子终于从种种蛛丝马迹中察觉了真相。难以置信,自怨自艾,服不完的汤药,做不完的化疗……小熊与妻子从不讨论病情,对于可能的结局,两人都心照不宣。

  2004年的中秋节,妻子在化疗间隙回到家中,两人一同凭窗赏月,言笑晏晏。夜深人静时,小熊却发现妻子神情痛苦地捂住肝部。原来癌细胞已经转移。

  小熊埋怨:“你痛,要告诉我啊!”

  妻子回答:“我知道,可这可能是我们在一起的最后一个中秋节了。”

  2005年春天,癌细胞转移到小金的脑部,她出现了半身不遂和间歇性昏迷,偶尔清醒时也是意识模糊,失语难言。5月13日,小金终于从漫长的痛苦中解脱了。

  虽然早有思想准备,小熊仍是茫然无措。半年多后,他才刚刚从痛苦中挣脱出来,开始办理各项遗产手续。

  问题马上出现:妻子没有留下遗嘱。

  昂贵公证

  作为律师,没有让沉疴难起的妻子留下遗嘱,是不是缺乏必要的预见性?

  可小熊说:我是一个律师,但更是一个丈夫。妻子很年轻,有很强的求生欲望,我觉得不管措辞怎样委婉,提起订立遗嘱都是对她的打击,无论如何是不合适的。钱是小事,让她在生命最后的时光里感到丈夫的爱最重要。

  他回忆道,妻子最后一次被送进

医院那晚,妻子吞吞吐吐,欲言又止,最后对他说:我可能出不去了,你放心,我和爸爸妈妈说过,他们不会为难你的。他一时无言以对,于是这个沉重而冰冷的话题戛然而止。

  “即使妻子有意订立遗嘱,在人生的最后日子里也是不可能的,因为临终前一个多月,她已经丧失语言功能,右手没有知觉,而左手写字又没人认识。”小熊说。

  每天有那么多人身故,未雨绸缪订立遗嘱的恐怕还是少数。幸而小金的父母是通情达理的,遗产的处理很快达成了一致意见,小金的父母向公证处的公证员作出了放弃继承权的公证声明。剩下的只是去办一下相关的法律手续而已。这些手续,在熟稔法律的小熊看来并不是什么难事。

  可是他想错了。

  那套160多平方米的房产,现值已达100多万元。小熊向虹口区房地产交易中心提请变更登记,工作人员答复他说,根据《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技术规定》,因继承而申请的房地产登记,当事人须提供《继承权公证书》,而不是放弃继承的公证文书。

  办理这份公证,需要小熊和小金的父母3人到场,公证人员将对继承人进行调查。根据遗产总额2%到3%的收费标准,他们要为这场公证付出数万元的费用。而且,对于已经失去爱女又放弃继承权的小金的父母来说,又有什么义务配合小熊再做一次多余的继承权公证呢?

  对于小熊等继承人来说,放弃继承公证文书的收费不过数百元,《继承权公证书》的收费却是数万元,为什么必须支付如此高昂的成本呢?

  小熊说,有关部门制定如此苛刻的规定,只是为了规避自身的风险,就拿他本人的这件事来说,房地产交易中心担心的是,小熊并不能证明总共有多少人享有继承权,即使他的岳父岳母放弃了继承权,但万一今后又出现一个人主张拥有对这套房产的继承权,有了这份《继承权公证书》就可以免除他们的责任。

  “只有一种可能性:妻子有非婚生子女。”小熊分析道,“这个怀疑似乎是合理的,可是,难道公证机关翻翻档案、查查资料就能排除这种可能性啦?收费数万元的公证不过是走一个程序而已,登记机关可以因此免除责任,可费用却是要我们来支付的。”

  小熊说,房地产交易中心的规定还存在另一个问题:即使小金留下了遗嘱,只要遗嘱没有经过公证,按照规定还得办理一个继承权公证。高额收费暂且不论,如果遗嘱中指定遗产仅由部分继承人继承,那些被剥夺继承权的人肯定不痛快,又怎么会和得到遗产的人一起办理继承权公证呢?这不是强人所难吗?

  无端兴讼?

  整理房间时小熊发现了妻子名下的几张借记卡。虽然金额都不多,但想到领取这些遗产可能遇到的麻烦,小熊还是请老人签署了《放弃继承声明书》。

  可是,小熊到交通银行某支行领取一笔284.84元的存款时,银行工作人员同样一口回绝,声称根据银行内部规定,小熊还是要提供《继承权公证书》。小熊表示他可以再签署一份声明,如果今后出现其他人主张这笔存款的继承权,一切责任由他承担,与银行无涉。可是银行的答复仍是无法通融。

  一气之下,小熊向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向法院提供了小金父母作出的《放弃继承声明书》,证明自己是唯一继承人。法院接受了小熊的观点,在今年8月作出判决,要求被告支付小金名下账号内的284.84元。判决下达后,银行很爽快地支付了这笔存款。小熊分析说:他们原先应该对这笔存款的来龙去脉早就一清二楚了,知道自己负有给付义务,拒不履行是违反储蓄合同,但是碍于死板的内部规定,又不愿承担任何责任;如今有了法院判决,正好顺水推舟。

  小熊拿着这份判决书,心想有了法院的生效判决书确认自己是唯一的继承人,提取剩余的存款应该没有问题了吧,而且,中保人寿保险公司也根据这份判决,爽快地支付了一笔小金的身故保险金。小熊拿着判决书和其他许多文件,来到建设银行某支行要求领取妻子另一张银行卡上的存款。他原以为判决一清二楚,建设银行也完全可以照此办理。

  可他还是想错了。

  银行工作人员指着判决书说:你看你看,被告是交通银行,又不是我们建设银行,这份判决不管用。小熊听出的潜台词是:你要拿出这笔钱,除非依样画葫芦地再把我们告了,也拿到这么一张判决书。有人甚至暗示小熊和岳父母打继承权官司,把两位老人告上法庭,凭着判决他们也能支付存款。

  无可奈何的小熊感到这一切是那么荒诞。他只得在12月再次向虹口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我的妻子留下了10家银行的借记卡,我岂不是要打10场一模一样的官司?!”

  小熊的委托代理人是上海公义律师事务所的於炯和赵海根。两位律师对于这样的诉讼也感到悲哀:我们虽然不是实行判例法的国家,但并非不能参照以往类似案件的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就明确表示已经生效的判决中已经确认的事实可以作为无需证明的事实直接予以认定;有关机构因为内部的一些苛刻的不合理的规定,动辄把矛盾推向司法机关,用判决书来做自己的 “挡箭牌”,实际上是浪费了目前仍十分稀缺的司法资源。

  存款数目毕竟有限,小熊最大的心病还是房产的过户。如今有了这场诉讼,他又见到了一丝希望。抱着试试看的心理,他把虹口法院第一场诉讼的判决书提供给房地产交易中心,希望他们能依照同样的法律精神来解决问题。结果却还是浇头一盆冷水。

  小熊知道,他可以打一起继承权的确认官司,把岳父岳母告上法庭,确认他对房产的继承权。如此一来,他就可以凭这张判决书要求登记中心变更产权。这在他的执业生涯中是见过先例的。

  可是,小熊和委托律师都认为这种做法十分荒谬。於炯律师说,民事诉讼立案必须有明确的原告、被告和诉讼标的,同时原告和被告之间必须要存在争议和纠纷。

  如今,小金的父母早已声明放弃继承权,小熊与他们毫无争议,仅仅为了免除行政机关的所谓责任,就要无端兴讼,把两位善良的老人告上法庭,分明违反了中华民族的公序良俗,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此外,即使提起这场诉讼,小熊也要为此付出数万元的诉讼费,比高昂的公证费便宜不了多少。

  他们感到难以理解的是,《民法通则》、《继承法》都没有出现公民行使继承权需要提供继承权公证文书的字眼。无论《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技术规定》,还是有关银行的内部规定,都应该遵守继承法的规定,执行内部规定的结果不应该使权利人无法实现权利,“比如,如果继承人拿不出遗产标的2%到3%的公证费用,他们的继承权是否就会实际上被剥夺了呢?根据目前上海的房价水平,这笔费用一般都要在万元以上!”小熊说,某地已发生过咄咄怪事:继承89元遗产,居然被要求支付200元的公证费,最后继承人只能愤而放弃这笔钱。“其实银行根本没有必要去区分继承人到底有多少”,赵海根律师说,“从法理上说,小金去世后,遗产是全体继承人的共有财产,在共有人内部需要分割,但在分割前,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全部权利,好比夫妻双方将房屋出租,承租人可以将租金付给夫妻任何一方,没有必要一半给丈夫,一半给妻子。”

  小熊与代理律师商量,准备对《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技术规定》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他苦笑着说:“没有想到,一个法律专业人士,居然也会在这个继承权的迷宫里折腾得这么累!希望我们的这次努力,能够推动有关机构重新审查自己的各项规定,真正以人为本,改善自身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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