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中院成立少年审判庭 将启用圆桌审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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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0日15:09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民事、行政案件,将启用“圆桌审判” 本报讯 记者鲁钇山、通讯员穗法宣、实习生蓝云报道:昨日,广州中院少年审判庭正式挂牌成立。这是目前广东省乃至华南地区唯一独立建制的少年审判庭,以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民事、行政案件都将由该庭审理。
收案包括三大部分 今年7月,最高法院在全国选定18个中级法院开展试点,成立独立建制的少年审判庭,广州中院为试点法院之一。据悉,今年年底前,广州两级法院都将建立少年法庭或者独立建制的少年审判庭。 广州中院的黄荣康副院长说,少年法庭或少年审判庭收案范围包括刑事、民事和行政三大部分: ———被告人为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被害人为未成年人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未成年罪犯的减刑、假释案件; ———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未成年人的民事案件,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抚养纠纷案件(除婚姻案件外),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探视子女权纠纷案件(除婚姻案件外); ———当事人为未成年人的行政案件。 启用圆桌审判 今后,审理未成年人案件将启用的“圆桌审判”,广州中院为此量身定做了两个圆桌法庭。 在这两个特殊的法庭里,中央是一张椭圆形的会议桌,法官、公诉人等分别坐在桌子的一边,整个法庭布置色调温和,审判过程像在开会一样的氛围中轻松完成。未成年被告人将被去掉手铐等械具,与其监护人、辩护人甚至帮教老师坐在一起。 据悉,少年法庭的“圆桌审判”在中国已经渐成常态。此前,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法院、北京市崇文区法院等已采用圆桌方式审判少年犯。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对“圆桌审判”给予了高度评价。 设立社会观护员 新成立的少年审判庭,还将设立会观护员,将公权力和私权力相互结合,在私权力保护无力的情况下,及时利用公权力予以干预。对未成年人民事案件中涉及未成年人的抚养权、监护权、人身健康等合法权益的保护问题,由社会观护员对涉案的未成年人进行社会调查、关心及保护。 例如,在调查中发现有遗弃、虐待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况时,社会观护员要及时给予干预和制止,要求居委会、街道、社区出面干预甚至代理诉讼。 少年审判庭还会继续完善监管令和社会服务令制度。对判处缓刑、管制的未成年人发出监管令和社会服务令,放在社区进行矫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