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治 > 正文

吉林腾达煤矿致30人死亡透水事故责任人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0日17:02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吉林12月20日消息 (记者 毛更伟 实习记者 陶楠) 12月20日,吉林省蛟河市人民法院对发生于2005年的吉安腾达煤矿“4-24”透水事故的六名被告人进行了依法宣判。“4-24”特大透水事故共造成煤矿30人死亡。

  法院通过审理认定,这起事故是一起人为的重特大责任事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重大责任事故罪的规定,对吉安煤矿曹会杰、曹会忠、封国宝、刘
金成、李云鹏、孙信元六名被告人做出刑事判决:

  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吉安煤矿矿长曹会杰和吉安煤矿隐名矿主曹会忠有期徒刑七年、判处吉安煤矿技术矿长刘金成有期徒刑六年、判处吉安煤矿生产矿长封国宝有期徒刑五年、判处吉安煤矿值班矿长李云鹏和吉安煤矿生产班长孙信元有期徒刑四年。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rss订阅】【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