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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花都原副区长受贿138万元受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1日19:15 新华网

  新华网广州12月21日电(记者 肖文峰)广州市花都区原副区长谭东方因涉嫌受贿138万元,21日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检察机关的指控显示,谭东方几次受贿均是较早前担任广州市国土局南沙分局局长的任期内。

  据公诉机关指控,位于广州番禺区的小虎麻虾种苗繁育场是广州市十大龙头企业,2002年由于面临搬迁需要用地报批,其经营人李就科(另案处理)为了让其2002年12月递交
给广州市国土局南沙分局的报告可以及时得到批复,在2003年春节前将30万元现金包在报纸里,以送果篮的名义送至谭东方家中,谭的母亲代其收下。

  李就科在证言中表示,如果不是谭东方的帮助,虾场的搬迁用地问题“可能要拖半年,而且还不一定能批下来”。据了解,李就科为虾场的顺利搬迁不遗余力,除谭东方外,他还曾先后分18次送现金人民币78万元、港币1万元给番禺区原副区长廖昌(另案处理)。

  公诉机关还指控,2002年9月至2005年1月间,谭东方在担任广州市国土局南沙分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3次收受了广东逸涛万国

房地产有限公司董事长韩庆云(另案处理)给予的现金人民币108万元。韩庆云提出的将一块约400亩地用分割转让的方式建设成为
别墅
和商铺的申请,在送钱后不到一个月就得到南沙分局批准。

  根据韩庆云的证言,谭东方提出要购买上述地段中位置最好的两间商铺,但是要求韩庆云“打折”,并且为了掩人耳目,要采用韩庆云先给现金,然后自己用这笔现金以市场价购买商铺的办法进行操作。2005年1月,谭东方分两次收受了韩庆云98万元,用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了韩庆云公司开发的两间仅地价就价值160万元的商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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