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林业厅原厅长唐怀民受贿被判1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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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2日20:30 新华网 | |||||||||
新华网合肥12月22日电(记者杨玉华)12月22日下午,安徽省林业厅原厅长唐怀民受贿案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唐怀民因犯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怀民在其担任中共淮北市委常委、濉溪县委书记,淮北市委常委、副市长,安徽省农经办党组成员、副主任,安徽省林业厅党组书记、厅长职务期间,
法院依据唐怀民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决唐怀民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对受贿所得以及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钱物依法予以追缴。 一审宣判后,唐怀民当庭提出上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