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治 >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专题 > 正文

关键词:竞业限制范围限于高级职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5日02:45 新京报

   ■其他关键词

   「关键词:竞业限制」

  限制范围限于高级职员

  草案规定限制地域及期限由用人方与劳动者约定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人员。”草案对劳动合同中的竞业限制人员范围作出规定。

  草案同时规定,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说,草案有关竞业限制的规定,力求在保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与限制劳动者就业权利之间寻求平衡,因此竞业限制的人员确定在高端的劳动者身上,并规定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自行约定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和期限等。

  「关键词:劳务派遣」

  须订2年以上固定期限

劳动合同

  用工单位不得“内部派遣”,被派遣者报酬执行用工地标准

  根据草案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元。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在无工作期间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劳动合同到期后,应依法续签劳动合同。

  草案还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有义务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用工单位不得自设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此外,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应当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区的标准执行。被派遣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

  「关键词:经济性裁员」

  裁员超20人须提前30天征意见

  草案规定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等4类人应优先留用

  为防止用人单位随意进行经济性裁员,草案规定,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方可以裁减人员。

  草案规定,裁减人员时4类劳动者被要求“优先留用”:在本单位工作时间较长的;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上一页] [1] [2]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rss订阅】【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