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儿童中心原总会计师贪污29万获刑1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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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6日04:26 新京报 | |||||||||
本报讯 (记者 李欣悦) 中国儿童中心原财务处处长兼总会计师靳红,因被认定贪污公款29万余元,日前被北京市一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靳红今年43岁,据检察机关指控,2000年6月至2005年2月期间,靳红以支付各种费用的虚假名义,使用虚假票据平账等手段,将中国儿童中心公款共计113万余元非法占有。
法庭上,靳红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全部予以否认。她认为自己作为中国儿童中心的财务处处长和总会计师,在她的职权范围之内,只能够支付1000元以内的费用,其他超额的各项费用均是依照领导的指示办理,“领导让怎么办就怎么办”,靳红所说的领导包括涉嫌贪污已经被羁押的中国儿童中心原主任赵顺义。 法院经审理认定,靳红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单位公款占为己有,贪污29.7万元,公诉机关指控的靳红另外贪污83.6万余元的犯罪事实,由于证据不足法院不予认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案件回放 据了解,中国儿童中心贪污窝案的事发是源于一封署名检举信。随后,反贪局在调查中国儿童中心主任赵顺义涉嫌贪污案的线索时,通过清查儿童中心的账目发现,该中心财务处处长靳红,于2004年6月以重复支付加班费为名,将2.3万元公款侵吞。2005年4月21日,反贪局对靳红立案调查,8天后靳红被逮捕。随后,包括该中心主任赵顺义在内的多名高层被拘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