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五河县教师短信案续:被拘教师提行政诉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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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6日13:22 新华每日电讯 | |||||||||
新华网合肥12月25日电 (记者杨玉华) 安徽五河县第一中学两位教师因对组织部门选任该校校长有不同看法,遂通过短信“向组织反映情况”,结果被五河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并受到治安拘留罚款、行政撤职、降级、记过等处分。 两位教师不服,近日提起行政诉讼。
教师编发短信…… 今年3月中旬,五河县委组织部对五河一中现领导班子进行考核,并推荐产生校长候选人。五河一中代校长张兆猛被公示和考查。此后,反映张兆猛和组织部门考查推荐问题的短信陆续出现。 张兆猛告诉记者,“这些短信不仅侮辱、诽谤我个人,而且涉及县委主要领导,已经关系到公共安全,所以我就报案了。” 接到报案后,五河县公安局于2006年7月24日将其立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这主要考虑到从县委领导到中层干部很多人收到短信,一时大家人心惶惶;短信对张兆猛及家人也造成不良影响,所以立为刑事案件。”五河县公安局法制科科长华冬梅这样解释立案原因。 经公安部门调查,短信是由五河一中教导主任李茂余、副主任董国平、教师卢淑东和职工潘宋梅四人用匿名手机号码编写发送的,共有20个版本发送300余条。五河县公安部门向记者出示了这20个版本的短信内容,其中一些短信使用了一些带有推测、辱骂性的用语。 公安部门鉴于相关证据,给这几位教师定性为:“出于个人成见,不通过合法正当渠道反映意见,而采取用匿名手机号码编写短信方式,编造张兆猛玩女人、虐妻和县领导受贿、强奸民意等不实之词,向县委、县政府及各大班子、部、委等中层干部散布。企图通过败坏张兆猛名誉给其当选造成负面影响,引起有关领导重视,发泄对县领导的不满,给五河县委、政府造成一定压力,最终达到使张兆猛无法当选五河一中校长的目的。” 公安机关认为,李茂余、董国平等人在短信中使用“痞子”、“浮夸好酒色”、“拉选票”等言辞,严重侵害受害人的人格权和名誉权,使受害人及其家庭受到严重影响,并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其行为构成诽谤。因此,给予李、董二人行政拘留10天,并处罚款500元;对卢淑东处以行政拘留5天;对潘宋梅处以行政处罚罚款200元。 从拘留所出来后,李、董二人分别接到县监察局、教育局的撤职、降级、记过等行政处分。 不服处罚,两教师提出上诉对于县公安局和县政府的治安和行政处罚,李茂余、董国平不服,于近日提起行政诉讼,将五河县公安局告上法庭。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他们一再表示:发短信的出发点只是“想一中好”,出于“责任感”对组织推荐考核本校干部表达个人意见,所说内容属实,并非出于个人目的恶意诽谤。 他们说,反映问题的动因有二:一是对组织部门在一中民主推荐校长时的组织混乱和张兆猛拉票不满。据介绍,民主推荐当天,组织部门在未认真审查和清点现场人数情况下,就开始发推荐票,现场有20多人未领到票。临时复印选票后,出现有的人没拿到票、有的人多划票现象。而张兆猛在民主推荐前一天就得知消息,并通过电话、打招呼等方式拉票。 二是张兆猛任五河一中代校长期间,用人思路和管理能力“已让学校广大教职工难以接受……如果他任一中校长不能把学校引导好、管理好、发展好。” 通过短信方式反映,是“迫不得已” 之所以通过短信方式反映,是“迫不得已”。李茂余说,他在考核组第一次考核一中校长人选时已把相关意见和建议分别通过面谈、电话和写信的方式向考核组和有关负责人反映过。据了解,在考核期间,五河一中其他教师也向组织部门反映过一些问题,但他们反映的问题没有得到反馈,对张兆猛的考核却继续进行。 “为了让领导更了解情况,也想回避面对面反映问题的弊端,所以编发了短信……”李茂余认为,用短信向组织反映问题是一种信访方式,其内容没有诽谤张同志,更没有乱发、群发。 对此,五河县县委常委、副县长桂嘉琪认为,通过手机短信表达意见不是正常反映问题的途径。 五河县委组织部部长倪涛说,五河一中校长的选拔任用是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规定的原则和程序操作的。 对于组织部门在民主推荐时出现票数不够的问题,倪涛解释说,组织部门是按照学校寒假的花名册带的选票,不料开学后人员有变化。“这也是为了不让学校知道,慎重起见。”他说,“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发现我们工作中存在问题。” 五河县委书记徐社新告诉记者,事情出来后,五河县委县政府的态度很明确:就是“依法办事,严查慎处”。 “教师短信案”引发思考 “教师短信案”在网上曝光后,引起热议。 一些专家认为,“教师短信案”值得关注,此案暴露出的基层政府应对这类“事件”能力不足的经验教训发人深思。 安徽省安泰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吴长健认为,从法律上看,用短信、邮件反映问题与过去的手写信同属文字表达方式,适用法律并无本质区别。因此,公民用短信表达看法意见并不违法,关键看:短信发送对象是不是在允许范围内;短信提及姓名是否可以推测出是现实中的某人;短信内容是否符合实际。如果其中有一点有争议,那么这种反映的合法性就受到质疑,就可能涉嫌诽谤污辱。因此,公民在用手机短信表达意见,反映情况时,必须对短信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否则将受到法律惩罚。 安徽省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李小群认为,“教师短信案”本是一起普通的民意表达事件,现在造成了当事各方受伤害、政府遭指责、学校声誉受牵连的局面。如果事件从开始就由当事双方按照法律途径解决,那此案就不会造成这么大影响。 李小群说,电脑、手机等的普及,让公众反映问题的门槛越来越低。李小群认为,“教师短信案”提出了一个新问题,执政者应思考如何应对这一新挑战? 相关新闻 安徽两名教师发短信针砭教育被拘留始末 因使用手机短信诽谤他人,安徽五河一中教师董国平、李茂余先后被五河县公安局拘留。县纪委、县教育局也分别对他们作出降级、撤职等行政处分。几乎一夜之间,两位在县城小有名气的教师“身败名裂”了。 “短信发送范围涉及省市委及有关部门的领导,尤其在五河县范围内,从县领导到中层局级干部,大都收到了类似短信。”如果五河县的公权力可以被光明正大地监督,为什么民众在行使自己的批评权时,却选择了短信,选择了“偷偷摸摸地公开表达”? 重庆“彭水诗案”:“换届敏感症”下的错案 重庆市彭水县教委借调干部秦中飞今年9月因一则针砭时弊的短信诗词被刑拘,继而被批捕。一个半月后,彭水县政法机关无罪释放秦中飞,并向他道歉和发放赔偿金。这件错案被舆论称为“彭水诗案”。 《瞭望》新闻周刊调查发现,在“换届敏感症”之下,当地政法机关滥用公权,引发了这起错案;同时暴露出在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理念上,一些地方政府在“依法执政”的机制上仍有较大欠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