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1名银行干部违规导致损失397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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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6日15:57 新华网 | |||||||||
新华网成都12月26日电(记者任硌)四川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近日一审审结一起国有企业人员失职案,被告人绵阳市农行涪城路支行原代理坐班主任辜锦平,因违反规定将自己保管的九级主管卡和密码交由其他人员使用,致使国家财产损失397万余元,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04年2月2日,辜锦平被农行涪城路支行安排担任该行代理坐班主任。同年2月13日
法院认为:辜锦平身为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的损失,其行为已构成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