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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律师建议撤销暂住证 发起人称造成资源浪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6日17:49 中国网

  在我国存在了近20年的暂住证制度,一直是学术界声讨的对象。经过3个月的调查,河南省法律界较有影响的10名律师把两份《法律建议》寄往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在这两份“建议书”中,10名律师明确提出,“全国各地暂住证及类似制度严重违反法律,应予审查撤销”。

  作为发起人,樊鸿烈律师认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已经有法可依,暂住证的存在只会
造成有关资源的浪费。

  樊鸿烈说,全国人大常委会2006年颁布实施了《居民身份证法》,该法对人口流动管理的证件问题作了详细规定。此外,2006年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也明确规定了对流动人口的身份证件登记制度。“以上两部法律,已经足以解决对流动人口的管理问题,根本没有必要再采取暂住证制度。”

  “如果暂住证继续存在,一是造成法律资源的浪费,二是造成行政资源的浪费。这就相当于多拿一份力量去办一件无效的事情,浪费纳税人的钱。”樊鸿烈说。

  据樊鸿烈介绍,郑州市有关部门重视律师的建议,并于上周与律师谈话,摆出两方面的理由:一个是流动人口犯罪率过高;一个是通过暂住证对劳动力进行调控,方便掌握外来人口就业管理。

  对此,樊鸿烈表示,流动人口犯罪率过高是客观事实,但这跟办理暂住证没有必然联系,因为那是社会转型期必然碰到的社会问题。至于第二个理由,在樊鸿烈律师看来也是站不住脚的,因为暂住证并不显示流动人口的劳动状态,只显示居住状态。

  樊鸿烈说,目前他们从有关部门得到的反馈是,有人建议实行不收费办理暂住证。但这势必增加政府负担,“这笔钱最终也是纳税人花的。”

  对于10位律师的建议,有网友说,这些律师在哗众取宠。一位网友摆出理由时说:“在暂住证的问题上,好多人都忽略了一个基本的事实,就是这个制度设计之时的社会状态及与之配套的其他一系列相关的规定。”

  这位网友指出,此项制度不是取消的问题,而是如何规范的问题。建议首先实行流动人口登记制度,所有费用由政府买单,其次实行登记后的公民享有与当地公民同等的待遇,最后各部门转变观念,管理与服务并重。“这样的话我们的管理部门,流动人口和当地居民才能找到利益的契合点,取得共赢的效果。”这位网友说。

  樊鸿烈律师承认,联合10位律师发起取消暂住证,没有考虑这么复杂,完全出于对法律的尊重,期待在流动人口管理上能够依法办事。樊鸿烈律师对此充满信心。(毕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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