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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机票超售案开庭 被告南航称是惯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7日01:14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 陈俊杰) 首例因超售机票问题引发的诉讼昨日在朝阳法院开庭。被告南方航空公司认为,超售是通行惯例,是对航空资源的合理利用,并能减少燃油造成的环境污染,拒绝同意原告的起诉。

  原告:满员继续售票系欺诈

  《法制日报》记者肖黎明在7月21日持南航飞往广州的机票办理登机牌时才被告知飞机满员。肖黎明认为,南方航空公司明知飞机已满员却继续销售机票,属于欺诈消费者,起诉要求其赔礼道歉并双倍赔偿机票款2600元及律师费5000元。

  昨日肖黎明并未亲自出庭。被告除了南航北京分公司外,南航总公司和北京南航地面服务公司也被增加进来。

  对于肖黎明的发难,南航方面的几位代理人统一阐述了观点:超售是国际惯例,南航遵守民航总局有关超售规定妥善处置了事件,不应承担责任。

  被告:曾为原告转签头等舱

  在解释超售这一惯例时,代理人周赛军说,旅客订票后往往存在不通知航空公司放弃旅行的情况,造成航班座位虚耗。“虚耗导致资源浪费,增加飞机的起飞架次,过多飞机飞行,加剧环境的污染。”超售正是为避免上述资源浪费而实施的。

  周赛军还说,南航在得知情况后启动了超售预警机制,为肖黎明签转离港时间最早的航班,并免费提供了头等舱服务。“南航已按照合同将他送到了目的地,合同履行完毕,再次提起索赔于理于法无据。”

  告知方式引发质疑

  肖黎明的代理人张斌又对南航的告知义务提出质疑,认为南航应该在售票之前就告知有可能存在的超售。

  “我们也告知了。”南航代理人周赛军反驳说,在民航总局网站上公布的“消费者航空旅行指南”上已说明了超售现象。“肖先生作为消费者应该能看到这些。”周赛军认为。

  但周赛军不否认,国外航空公司会在机场或者售票口通过书面的形式告知。目前国内,民航总局对超售只通过“旅行指南”予以告知,导致很多乘客不知道超售的存在。

  由于原告拒绝调解,法院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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