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株洲举行公判执行大会处决7名罪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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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7日09:53 红网-三湘都市报 | |||||||||
本报12月26日讯 抢劫之后还活埋受害者;遭到父亲责骂竟动手杀人。今天,株洲在天元区泰山广场召开公判执行大会,根据省高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抢劫犯吴小明、故意杀人犯刘勇等7名罪大恶极之徒伏法。 吴小明和丁勇华都是醴陵市沈潭镇人。2005年的一天,吴小明、丁勇华与丁小昭(已判刑)密谋制造交通事故,然后绑架、抢劫车主钱财。吴小明特地购买手铐,借来一辆本田轿
2005年3月29日下午5时许,吴小明驾驶本田车在106国道攸县皇图岭收费站附近,故意撞击途经此处的李某驾驶的轿车,4人绑架李某后,吴小明、丁勇华从李的车内劫取现金25万元及银行卡数张。打晕李某后,4人将其埋进事先已挖好的土坑里,李某因窒息与颅脑损伤死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