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康宁医院原院长诈骗200余万获刑20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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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7日16:40 宁夏日报 | |||||||||
本报讯(记者 宗时风)宁夏康宁老年医院原院长王学枫虚报注册资金3100万元、合同诈骗以及诈骗多个公司及个人200余万元。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12月25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处王学枫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65万元,同时没收17件医疗设备。 法院查明,2003年,王学枫想将宁夏康宁老年服务中心改制为股份制宁夏康宁老年医院,但苦于没有注册资金。当年9月,王学枫在报纸上看到一则专门帮企业验资的广告,根据
2004年8月,王学枫得知银川市汽车配件贸易公司资金短缺,便提出让该公司以入股形式在侗诚担保公司投入资金50万元,并为该公司在银行提供贷款担保。两个月后,该公司向侗诚公司账户打入50万元,王学枫让对方再借50万元。一个月后,该公司又将50万元打入王学枫账户。王学枫随后给对方出具了100万元的虚假进账单,对方发现后向公安机关报案。据了解,两年间,王学枫以同样办法向多家公司行骗。 2003年7月,王学枫以宁夏康宁老年服务中心的名义从银川市商业银行东城支行办理了期限3个月的承兑汇票200万元,提供了11件医疗设备及发票作抵押。到期后,王学枫还有142万元贷款不能归还。2004年2月23日,宁夏康宁老年服务中心名下承兑差额后将142万元借款转贷给宁夏康宁老年医院,宁夏康宁老年医院提供了8件价值500余万元的医疗设备作为抵押。期满后,王学枫未能还款。后经查证,抵押设备中只有3件属实,其他不存在。 2004年10月,王学枫得知谢某为丈夫的工作调动着急,就自称认识自治区政府的相关领导,可为谢某办理,并向谢某索要3万元的办事费。谢某将3万元交给王学枫后就常打电话催问工作调动之事,王学枫以各种理由推诿。2005年春节过后,谢某彻底与王学枫失去联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学枫犯虚报注册资金罪、合同诈骗罪、贷款诈骗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65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