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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电大原副校长受贿被判5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8日03:00 重庆晨报

  本报讯(记者 肖玉)收了家具商7万元好处费怕被人发现,分3千、5千拿回家当奖金交给老婆存入银行。昨日,市五中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原重庆电大副校长盛某有期徒刑5年。盛某当庭向法官表示不上诉。

  盛某案发,归功我市检方从市某知名家具厂老板家中查获的一本行贿花名册(本报曾作详细报道)。

  法院查明:从2003年底,盛某所在学校建设新校区,开始大宗采购课桌、办公桌等用品,经人介绍,我市某知名家具厂老板(已被查处)认识了盛某,双方达成了购买办公家具合同,总价达到了250万元。

  合同签订后,为答谢盛某,家具厂老板先后2次向盛某送了好处费分别为3万元、4万元。另还向盛某提供了一套万余元的豪华家具,盛某悉数笑纳。

  为了让老婆不起疑心,盛某把巨款全部放在了办公室,一次3000、5000地拿回家,说是学校发的奖金。老婆高兴地把钱全部存进了银行。

  2004年年底,接近春节时,家具厂老板请盛某夫妇吃饭,再次拿了一万元现金给盛某。夫妻俩将这笔巨额的“过年钱”存进了银行。

  法院判决确认:盛某收下的1万元“过年钱”,属于受贿款,故总计受贿金额为9.1万余元。因其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并全数退出了赃款,法院酌情予以了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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