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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平凉18人冲击公安机关打伤民警案宣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8日08:32 法制日报

  本报讯 (记者 周文馨) 近日,甘肃省平凉市18人聚众冲击公安机关、打伤警察、砸毁办公设施案,在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5名案犯分别被判处2年至4年有期徒刑。

  2006年7月31日晚,马某的儿子在一聚众斗殴事件中被打死。案发后,崆峒公安分局立即成立专案组展开侦查。8月3日,马某与亲友共计18人来到崆峒公安分局,对民警和保安围攻殴打,并将办公室的文件、纸张等撕碎,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35万元。

  12月20日,崆峒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案。法院认为,马某等5人构成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经法院调解,5名被告愿全额赔偿崆峒公安分局的经济损失1.035万元,并当庭履行完毕。涉案的其余13人被崆峒公安分局分别给予行政拘留或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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