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瓶费案引发争论 中消协建议政府规范餐饮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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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8日21:21 CCTV《经济信息联播》 | |||||||||
到餐馆吃饭能不能自带酒水,这个持续多年的争论,最近随着北京消费者要求返还开瓶费的胜诉,和浙江温州20多家酒店发表集体声明而白热化。中国消费者协会今天表示,是否自带酒水是消费者应有的选择权,必要时国家行政部门应出面对餐饮行业予以规范。 中消协副秘书长董京生说:“消费者消费时享有知情权和选择权。现在很多酒店成了酒的专卖店,你只能消费指定的酒,而且价格普遍过高。这样消费者就应该有选择权。消费
董京生表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谢绝自带酒水,即使进行公示,也属于不合理的格式条款,像浙江温州23家酒店单方面集体声明“自2007年元旦起,不能自带酒水”的做法,是不能被消费者接受的。 中消协副秘书长董京生说:“必要时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应改出面,对酒店售酒的价格、种类等方面做出规范,这个问题应在合理的前提下,由酒店行业和消费者协商求得解决。” 联播观点:别让儿孙辈再为开瓶费扯皮 一瓶两三块钱的啤酒饭店非要收十来块,如果不是饭店酒水价格高得离谱,恐怕没有几个人愿意拎着酒瓶子进饭店。开瓶费之争的实质是餐饮行业有没有权力在酒水上公开赚取暴利?法律是协调利益关系的,在一些部门和行业协会就这个问题出台了互相矛盾的规定之后,立法部门有责任做一个系统的研究,在法律上给出一个解决办法。开瓶费已经把消费者、饭店、行业协会、消协甚至法院折磨了好几年,如果到我们的儿孙辈还要为开瓶费扯皮,我们用法律解决利益纠纷的能力就要受到质疑。 | |||||||||
聚焦开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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