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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家回应上书律师称暂住证不构成歧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9日03:58 大河网-河南商报
法学专家回应上书律师称暂住证不构成歧视

樊鸿烈律师做客大河网

法学专家回应上书律师称暂住证不构成歧视

陈志红律师做客大河网


  昨日上午,河南点石律师事务所律师樊鸿烈等人做客大河网,重申“暂住证制度违法,应予撤销”的观点,认为撤销暂住证只是一个时间问题。

  下午,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研究所知名法学专家何兵教授、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李丹阳先生做客搜狐网站,称樊鸿烈的发言不谨慎,判断也是错误的,并力挺暂住证制度。

  与此同时,樊鸿烈也作出回应,称专家这种看法失之偏颇。

  [第一回合]

  何兵:律师们法律分析错误

  针对樊鸿烈等10位律师提到暂住证制度违反宪法,限制迁徙自由,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研究所知名法学专家何兵说:“莫名其妙,怎么限制迁徙自由了?我们《宪法》上没有迁徙自由。第二,人家也没有限制你,你没有暂住证该干吗干吗,该住就住,没有限制你的自由。哪一条侵犯了《宪法》,哪一条违反了《宪法》?一口咬死不是血口喷人吗?”

  “不支持这10位律师,他们的立论是不成立的,发言是不谨慎的,判断是错误的!”何兵说,樊鸿烈等律师非常不谨慎的地方就在于他们没有对郑州市的文件进行仔细解读,就认为这个是行政许可制度,实际上不是。

  何兵表示:“郑州市规定的登记暂住证是一个行政手段,不像以前的暂住证制度,如果不登记就不让你住,也没有说住了一年之后不续登暂住证的话就撵你走,就跟婚姻登记一样,你不是我这儿的常住人口,来了之后登记一下,登记工本费也不用你掏,实际上是政府的一个管理措施。”

  樊鸿烈:专家观点失之偏颇

  “专家这种看法有偏颇,暂住证的发放程序跟行政许可证的办理程序完全一样,都有申请、审查、登记、发放证件的程序。外来人口拥有暂住证才有可能享受到当地的就业、生活、教育。”

  “至于工本费,虽然没有让办理证件的人支付,但是政府来出,政府的钱不还是财政拨款?不还是要摊给全体纳税人?我的态度只是代表个人,有人有不同意见,那是他们的权利。”

  “宪法的确没有规定迁徙自由,但是联合国在1948年颁布了《世界人权宣言》,规定了各国人在本国内可以自由迁徙,我国已经签署。另外在1998年,联合国也颁布了《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其中同样规定了就业、迁徙、居住的自由与权利。”

  [第二回合]

  何兵:“新”暂住证不代表歧视

  不少网友称,暂住证制度是一种歧视,何兵不认同这一观点。

  “读一下原始文件,哪个方面有歧视了?我读过,没有身份证件的暂住人员不能租房子给他,就这么一条,没有身份证件的暂住人员,这个还不是对暂住人员的歧视,你要有身份证件也可以,我没有暂住证有身份证也可以租房。这个是不是歧视规定?要说歧视,哪条在哪里歧视?”

  何兵说:“以前不办暂住证给你遣送回家,撵你走,你有暂住证才能在这儿住,没有暂住证不让你在这儿住,这是以前臭名昭著的暂住证。现在这个暂住证不是以前那个概念了,你有证可以住,没有证也可以住,就是让你登记一下,便于管理。”

  “很多人理解为对农民的歧视,这其实不是对农民歧视。按照这个规定,我到郑州去要待一年半载也要办居住证。政府要求登记就是统计到底来了多少人,这跟歧视农民完全不是一个概念。”

  何兵认为,由于暂住证已经臭名昭著,所以看见这三个字大家都不读相关规定就开始批了,如果换一个名字,结果就会不一样。

  樊鸿烈:已造成歧视性后果

  “从主观上来说,暂住证制度的制定者的确没有歧视的意思,但是这个制度在客观上已经带来了歧视的后果。”

  “我承认,即使废除这个制度也不能必然消除一系列的现状,因为社会是复杂的。但是可以尽量去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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