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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光孝寺爆炸案3名被告7年反复申诉获再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30日01:23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 李朝涛) 记者昨日获悉,7年前震惊广州的光孝寺爆炸案在3名被告反复申诉之后,目前已经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再审。

  1999年12月7日中午,千年古刹光孝寺内一部属于光孝寺首座释宏满法师所有的皇冠小轿车突然发生爆炸,一名刚好路过的女香客腿部被严重炸伤。3名名为王华强、许创林、杨学华的犯罪嫌疑人在案件经过一审二审后均以爆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在经过长达7年的
申诉之后,由于案件发现新的疑点,已经进入再审程序的本案将于近期内在广州中院再次进行开庭审理。

  三被告七年来不断申诉

  根据之前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爆炸事件是光孝寺内部人员王华强、杨学华、许创林3人所为,王华强是光孝寺僧人,负责寺内财务;杨学华、许创林分别是寺内的水电工和门卫。1999年12月3日,王华强找杨学华和许创林,密谋购买炸药作案。5日晚上,许创林等人向一名外地人员购买了炸药、雷管,并带回光孝寺,自制了两枚炸弹。7日凌晨2时,由王华强、杨学华负责望风,许创林将自制炸弹捆绑在释宏满法师的小轿车尾部底处,当天中午12时41分,炸弹发生爆炸。

  在本案的第一次庭审中,公诉人曾举出3被告认罪口供、三证人证言及在被告住处和电工房尘土化验出有TNT炸药成分的鉴定报告等有罪证据。表面上看,3被告人实施爆炸证据确凿。但是3人当庭翻供,辩护律师也作出了无罪辩护。经过几次的延期审理后,2000年8月10日,该案再次开庭,辩护律师要求该案关键的两名证人出庭质证,但公诉人表示,这两名证明案件事实的关键证人因举证有功,被公安局取保候审,却又弃保潜逃、不知去向。

  2000年9月29日,越秀区法院一审判决3被告人8年有期徒刑。3被告人不服上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01年2月19日以书面审理维持了原判。3人不服终审判决,6年来不断向广州中院、广州市检察院、广东省高院多次提出申诉。佛教界的相关人士对此案奔走呼吁。

  该案七年后再审

  2003年9月,案件发生转机,该案辩护律师找到了公诉方的一名关键证人曹某,并请公证处的公证员现场监督公证了曹某和辩护律师的谈话。2006年12月底,案件发生7年之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再审决定书》,决定对此案进行再审,该案的编号“(2007)穗中法刑申字第1号”,这意味着这将是2007年广州中院再审的第一件案子。

  据悉,7年后的今天,三被告人中的两人已经因减刑和假释离开了监狱。2004年3月,原光孝寺的僧人王华强被假释出来,2006年11月,已经坐了7年牢的原光孝寺电工杨学华因减刑刑满释放,昨日下午,这两人从外地赶来广州,从法院那里拿到了《再审决定书》,而原光孝寺的门卫许创林则还在牢狱之中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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